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
12.误期赔偿
12.1 除本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2.2 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3 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2.4 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2.5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税费
15.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5.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争议解决方式
16.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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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7.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7.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19.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0.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1.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2.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2.1 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2.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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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编号:SPZFCG-HT2024-001
(见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四平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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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理后土地的重估服
务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编号:LDXMGL-2024-014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12-30 13:30;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四平市吉平宾馆开标室吉平宾馆一楼第2开标室(25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根据梨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编号BM/2024/110,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梨树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理后土地的重估服务机构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1.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1.4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响应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以响应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项目内容:编制《梨树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理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详见“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三、采购项目预算: 财政资金58万元。
四、供应商注册、磋商文件获取、响应确认:
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登录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注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响应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响应”界面点击“响应”按钮,否则响应无效;点击“响应”按钮后,开启时不参与响应的,在1至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无。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 12 月 30 日13:3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四平市吉平宾馆开标室吉平宾馆一楼第2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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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南新华大街1101号)。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陆千元。开启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转账支票(只适用四平市内,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果因响应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响应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启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九、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梨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挥部 地 址:梨树县梨树镇 联 系 人: 李宁
电 话:0434-523067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之洲上邻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088658222
开 户 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账户名称: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106011000004474
监督部门:梨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4-522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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