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基[2016]5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0.11 【实施日期】2016.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闽教基〔2016〕56号 )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6〕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6〕12号),为做好我省201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依据《教育部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福建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印发的《福建省2017年春季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教学用书目录》),是学校征订教学用书的唯一依据,各中小学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单位编印的目 1 / 2
录进行征订。
二、教育部和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地方课程等三部分,该目录中全一册、上册教学用书为2016年秋季学期征订使用;下册教学用书以及福州地理、泉州地理、厦门地理为2017年春季学期征订使用,编入春季《教学用书目录》。
三、《教学用书目录》中,义务教育阶段分为教科书、教师用书;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科书、教师用书及挂图、电子音像等。教科书为必选部分,学校只能选订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公布的学科选用版本教科书。教师用书、挂图、磁带、CD-ROM及投影片等只供教师教学需要选用,高中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或CD-ROM光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四、2017年春季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道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