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①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 ①,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①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 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①違約金, 屋實際交付之日起 3 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
並於該房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①,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 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①5%向買方支付違約 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①時間付款①,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①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 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①違約金,
付應付款之日起 3 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
並於實際支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①,買方應當自解 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①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 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①, 根據不可抗力①影響,部分或全部 免除責任,但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①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 一方當事人, 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3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 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①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①,依法向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 (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 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①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
對本合同①解除,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①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中介方:
合同簽訂日期: 2014 年 _______ 月 ____ 日
附件一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
(一)房屋附屬設施設備:
1、供水:【自來水】【礦泉水】 熱水】【中水】:
2、供電:【 220V 】【 380V 】
可負荷 KW】:
煤氣】
4、外供暖氣:【汽暖】
供暖周期】:
5、自備采暖:【電暖】
6、空調:【中央空調】 自裝櫃機 自裝掛機 臺】:
7、電視饋線:【無線】
有線 (數字、模擬 )】: ____________________
8、電話:【外線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內線號碼
9、互聯網接入方式:【撥號】【寬帶】【 ADSL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
(二)房屋家具、電器、用品情況
1、雙人床:
2、單人床:
3、床頭櫃:
4、梳妝臺:
5、衣櫃:
6、書櫃:
7、寫字臺:
8、沙發:
9、茶幾:
10、椅子:
11、餐桌:
12、電視櫃:
13、電視:
14、冰箱:
15、洗衣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