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封市教师工资发放及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等工作的意见
关于对开封市教师工资发放及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等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开封市教育工作会精神,市委、市政府组织了有市纪检委牵头,深入各个基层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对全市教师队伍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关于财务管理方面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教师工资一年一审,这给有些教师在编不在岗提供了机会,基层学校校长无法控制教师工资发放。二是学校虚报学生人数套取经费及上级补贴。三是教育负债问题困扰学校发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要求和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市教师工资发放及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工资管理
为杜绝在编不在岗教师冒领工资现象,从二00九年九月起,各基层学校(中心校编报所辖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应根据当月编制及人员增减情况编报当月教师领薪花名册并上报教体局人事科,教体局人事科要对各个基层学校的教师在编在岗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并报送财政局再次进行审核。经财政局确认无误后,再将工资打入个人存折。
二、公用经费的拨付
每学期开学初,各学校要分年级分班级认真统计核实学生人数,根据统计情况编报在校生情况统计表,经学校校长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直接上报教体局、财政局)。中心学校对学校上报数据要逐校逐班进行核实,经审核无误后,编报中心学校在校生情况统计表,经中心校校长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中心学校公章后上报市教体局、财政局。财政局要会同教体局进行核实,核实后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进度足额拨付基层学校。各基层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
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及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严把申请、评议、公示及发放等关口,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四、债务化解
市、乡两级政府要积极做好学校债务的化解工作,拿出化解方案,作出承诺。不要让欠债学校背上这个包袱,进而彻底杜绝学校想方设法通过乱收费去解决债务问题的做法。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由财政局牵头,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有市财政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搞好日常督查和工作落实。每学期开学初,督查组要深入到各基层学校(包括教学点)进行专项督查落实。督查组除做好每学期开学时的专项检查外,还要开展学期中、学期末的定期不定期等经常性的检查。学校要将审核后的教师工资发放花名册和在校生情况统计表粘贴在学校的显要位置张榜公示,直到学期结束。教师工资发放花名册要每月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群众的日常举报。举报电话:教体局69815329、69819520、财政局69822799。
六、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
为严肃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如发现学校虚报学生人数、不及时足额发放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和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瞒报教师在编不在岗现象套取财政资金的,除及时追回所套取的全部财政经费外,还要按党纪、政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学校校长和中心校校长分别是所在学校和乡(镇、办事处)教师工资发放和公用经费监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失职渎职和虚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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