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中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指导思想:
l、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是学生家庭与学校联系的纽带,是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民主办学形式。
二、家长委员会的一切决策和活动应紧密围绕学校办学目标,有利于教育学生成为新世纪的高素养人材。
3、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紧密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的参谋、监督作用,协同窗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养教育的大体要求,增强学校的治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形成合力,为学生成长制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产生和组织形式: 一、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了解和关切教育,知道必然的教育规律,关切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建议。
②具有比较丰硕的家庭教育体会,并有较好的教育成效。 ③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必然帮忙。
④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忙。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需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既有代表性,又有权威性。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信,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
3、家长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一名、委员十三人。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有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和处置情形进行质疑的权利。 4、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筹备权利。
五、有对学校制度、规定和工作打算和日常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3、家长委员会成员有通过各类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功效和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
4、有尽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养的义务\ 五、有协助班主任做好\特殊学生\工作的义务。
六、有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