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新 )
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 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 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所说 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 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 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第二章 车 辆管理第 3 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 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 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第 4 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 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 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第 5 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 确需配置, 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 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 6 条 公 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 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 规定填写 《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 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
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 确保行车安全。 第 7 条 车辆行驶证,
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 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 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
8 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 3 ),当班司机使用前应 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 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 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 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 9 条 车 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 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 录表》( 附件 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 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 《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第 10 条 行政部 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 载的情况, 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 不听劝告、 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第三章 车辆 使用第 11 条 车辆使用范围( 1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 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 2)接送公司宾客。 ( 3)专 车专用。 第 12 条 车辆使用程序 (1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 制度。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 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 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 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 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 出申请并填写
《车辆使用申请单》 ,说明用车事由、地点、 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 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 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 班用车 1 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 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 2 天前申请,以便 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 (见附件 2)交与 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 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 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 200 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 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 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 本。(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 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 13 条 车辆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第 14 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 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如发 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 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 15 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
用车开回家, 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 16 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 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 员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