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一”活动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文字号】京教财[2016]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9.28 【实施日期】2016.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四个一”活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教财〔2016〕25号)
各区教委,财政局:
为加强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一”活动项目管理,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一”活动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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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
北京市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一”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52号),北京市学生在中小学学习阶段至少走进一次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参加一次天安门升旗仪式,市教委决定在全市实施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一”活动。
第二条 为加强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一”活动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活动组织规范化、活动内容标准化和活动设计科学化,切实推进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个一”活动项目组织单位市教委、项目承担单位(即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抗日战争纪念馆)和学生参加天安门升旗仪式的各相关保障单位,及各区教委、参加“四个一”活动的相关普通中小学校。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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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教委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开发教育内容,实施教育活动,负责
委托活动保障单位提供相关保障服务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监督各单位执行专项经费的进度和效果。北京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负责研究编制全市活动计划及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核拨项目经费,并会同市教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教委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四个一”活动具体任务和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完成年度接待学生计划,结合各自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转化为学生易于接受、易于理解的教育活动,做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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