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渠道人员连续两个年度KPI≥110分的,优先考虑合同版本升级。
3、试用期人员考核
⑴车商渠道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月均KPI得分60分以上,且日常工作表现符合预期的可申请进入录用程序;
⑵试用期按照在岗时间和KPI得分等发放薪酬; ⑶渠道人员试用期职级薪酬按照标准定薪的80%计算。 (三)考核淘汰
1、年度KPI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渠道人员建议经营单位予以淘汰。
2、“三期”女员工、患重大疾病处在治疗期和处于试用期,未转正的渠道人员免考核淘汰。
3、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期”,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4、团队经理需任职满六个月方可参加考核,不足六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
5、考核期内,各级人员累计请假时间(含年假和产假)超过考核期一半时间,则一律不参加考核。
6、团队经理的晋升考核,需经过工作考评和素质考评,考评模式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如考评不合格,尽管业绩达标,也不予以晋升。
7、根据公司规定,涉及重大投诉或违规事件等,一经
核实不予晋升,严重者给予降级或辞退。
五、附则
1、本基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2、各经营单位须根据本基本法和业务发展实际,每月30日前制定团队长及客户经理次月KPI考核目标值报市公司车险部审核,于每月10号之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市公司车险部审核,审核通过的交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兑现,不通过的发原经营单位整改。
3、设有团队副经理的经营单位,其薪酬由经营单位按团队经理的70%-85%自行确定,考核办法适用本基本法。
4、本基本法解释修改权在市公司车险发展委员会。
盐城市分公司车商团队建设基本法-201801学习资料
车商渠道人员连续两个年度KPI≥110分的,优先考虑合同版本升级。3、试用期人员考核⑴车商渠道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月均KPI得分60分以上,且日常工作表现符合预期的可申请进入录用程序;⑵试用期按照在岗时间和KPI得分等发放薪酬;⑶渠道人员试用期职级薪酬按照标准定薪的80%计算。(三)考核淘汰1、年度KPI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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