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 1 -
目 录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04) 第三章 选址与校园规划………………………………………………………………(10)
第一章 总则……………………………………………………………………………(03)第四章 面积指标………………………………………………………………………(12)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13)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4) 第七章 师资标准………………………………………………………………………(15) 附表一 国际中小学校必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下表………………………………(16) 附表二 理化生实验室辅助用房配置参考表…………………………………………(17)
- 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说明了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本标准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发展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城乡基础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新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校舍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三条 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实验性、示范性学校)。改建、扩建的国际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现有用地、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实验性、示范校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和校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四条 规定了中小学校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中小学校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校舍建筑与师生生命安全;要体现学校建筑特点、美观大方及适用性,方便师生学习和生活;坚持勤俭建校,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节约建设投资。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五条 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学校的特点和现状及周边环境等条件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应注重节约资源及环境保护,构建绿色校园。
第六条 新建中小学校的各类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必配用房是每所学校为满足课程标准设置方案和完成教学计划所必配的用房;选配用房是学校根据办学特点、学科拓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及设施现代化的水平和生活需要而选择配置的用房。其中,学生餐厅、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应按学生就餐人数、学生住宿人数的多少配置。
第七条 本建设标准是根据中小学校的建设管理、校园规划和建设特点制定的。各类用房的配置、校舍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等有关内容,都有较强的针对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因此,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要特别强调校舍的的建筑结构、平立面形态、消防疏散、楼梯走廊、安全防范措施等,都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和建设,确保师生安全。
- 3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国际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与学校类别和办学规模密切相关,学校类别和办学规模不同,其建设规模也不同。学校的建设规模由必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和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构成。如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按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不同的办学规模,可分成许多类。 一、非完全小学:4班、每班30人。
二、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三、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部每班45人,初中部每班50人。 四、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五、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48班,每班50人
第九条 中小学校设点规划与办学规模,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考虑使学校形成适当的规模,实行“最佳规模”办学,更好地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应避免规模过小,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也应避免规模过大,带来管理的困难。结合城镇化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城镇居民住宅区时,城乡规划、开发单位等有关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规划住宅区的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测算拟建学校的办学规模,选择合适地段,按本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要求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小学校。 第十条 各类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应根据生源情况及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规划确定。每所学校的办学规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班额依据教育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确定。其中,当学生源增加时,非完全小学的班额可增加到30人。
第十二条 说明了国际中小学校校舍建设项目的构成。
一、必配用房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普通教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班额、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形式等因素确定。中小学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600mm×400mm布置,其平面布置形式和使用面积依据国家标准图集。完全小学采用标准图集中完全小学,间使用面积65㎡,中学采用标准图集中中学,每间使用面积75㎡。教室内设学生存物柜、清洁柜。
机动教室 考虑生源的变化,对办学规模18班及以上的国际中小学校,配置少量的机动教室;高级中学为选修课教室,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每间使用面积与普通教室相同
2、专用教室
1)科学教室。用于完全小学科学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科学科技教育活动使用。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班额、实验桌尺寸及平面布置形式等因素确定,实验桌平面尺寸按双人单侧实验桌1200mm×600mm布置。科学教室每间使用面积95㎡。另配备辅房1间,供存放仪器、标本、药品和实验准备工作使用。
2)实验室。用于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课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验、演示和操作使用,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班额、实验桌尺寸及平面布置形式等因素确定,实验桌平面尺寸按双人单侧实验桌1200㎜×600㎜布置。
- 4 -
实验室每间使用面积100㎡。实验室设置数量主要根据学校规模、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而定。根据教学改革需要还可选配演示实验室、综合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可分设力学、电学、光学等实验室,如学校只配置一间物理实验室时,按力学实验室每间使用面积125㎡配置。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室分别配备的辅助用房,包括仪器设备(药品)、储藏、实验准备、标本陈列、化学危险品、实验员室几个部分,供实验员操作以及做实验准备工作使用。理化生实验室配置数量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可参照附表一。
3)音乐教室。用于音乐课和合唱排练使用,完全小学还用于唱游课。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5㎡,当配置2间音乐教室时,其中一间使用面积110㎡用于唱游课。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100㎡,室内配置座椅、钢琴等大型乐器及乐器柜。另配备一间辅房,存放各种乐器。
4)美术教室。用于美术课及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使用。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5㎡,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100㎡。室内设置水斗,配置美术专用桌或画架。另配备辅房一间,存放石膏模型等教具。教室宜安排在北向采光。
5)书法教室。用于学生练习书法基本技能,培养对书法艺术的鉴赏能力。室内设置水斗、配置书法桌。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5㎡,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100㎡。
6)史地教室(中学)。用于中学地理、历史课教学,室内陈列地理挂图、地球仪和地壳构造等模型,设置天象投影和多媒体等教具设备,每间使用面积100㎡。另配置辅房一间,存放历史、地理挂图等教具。
7)计算机教室。用于计算机课、上机操作使用。其面积根据班额、计算机操作台的平面尺寸确定,操作台的平面尺寸一般为750mm×650mm。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5㎡,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100㎡。根据计算机教室的数量不同,另配置辅房若干间,用于存放设备、器材和资料。计算机教室与语言教室在功能上可统筹安排使用。
8) 语言教室。用于外语教学、语言语音练习、音像鉴赏、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等。另配置辅房一间,用于存放视听资料及指导教师工作使用。
9) 劳动教室。用于小学生学习简单的劳动知识和掌握简单的劳动技能,增强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每间使用面积95㎡。另配辅房存放设备器材。
10) 技术教室。用于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与实践操作。每间使用面积100㎡,另配辅房存放设备器材。 3、公共教学用房
1) 多功能教室。用于视听教学、多班上课、观摩教学和小型集会,也可兼作开展文娱活动,宜设简易小舞台。使用面积完全小学可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中学可容纳半个年级的学生。另配置辅房一间,存放电教器材、声像设备与操作。
2) 合班教室。用于二个班级上课、观摩教学、视听教学,也可作选修课或小型报告厅使用。
3) 图书室(馆)。包括藏书、阅览(学生、教师、视听阅览)和管理(含检索借阅)用房三个部分。图书室应根据藏、借、阅于一体的使用要求布置。
藏书面积根据学校规模,每生配置图书册数,每平方米藏书量计算。藏书量按小学每生30册、初中每生40册、高中每生50册配置。藏书面积按400册/㎡配置。学生阅览用房供学生阅读图书、报刊杂志使用,也可用于上阅读课。阅读座位按学校学生人数的4%配置,办学规模18班及以上的学校;小学不少于45座,九年制学校、中学不少于50座。每座阅览使用面积小学1.8㎡、中学1.9㎡配置。有住校生或全寄宿的学校;可按住校学生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