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城乡建设局 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及首次安装前备案
一、前置条件 无
二、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城乡建设局24号窗口 2、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是否收费:不收费 5、窗口电话:(028)84922061 6、投诉电话:(028)84922661 三、法定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时间:2008年6月1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时间:2008年4月18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县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属可现场更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首席代表对其申请材料核查后当场予以备案,打印行政审批会签表;
第三步:申请人持行政审批会签表到安监站进行网上登记编号,并领取《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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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产品合格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除新购置设备外,使用期在八年以内的建筑起重机械,除提供(一~五)条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备注
所有复印件用A4纸(图纸除外),并加盖报送单位或原件存放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八、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九、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告知性备案 十、网上预审 是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锐 联系电话:(028)84922061 联系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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