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 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毛鸡来自非疫区,感观健康,须实行严格的宰前宰后检验检疫。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禽屠宰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的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71/118/EEC 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 4.宰前检疫 4.1毛鸡证件检查
由验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牧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毛鸡《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行检查,要求证件填写正确、规范、不得有涂改现象且有动物检疫员签名及检疫部门盖章,同时必须实行一车一证制。证件不全的,禁止进厂宰杀。 4.2审查《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
由验证员依据《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及用药免疫的相关文件对出栏禽群的《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进行审查。要求宰前14天停止使用药物,饲养期间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免疫程序及疫苗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要求,新城疫弱毒或灭活疫苗的接种日期必须在宰前30天内进行。对不符合用药管理规定的禽群可以延期屠宰,作为非人类食用。 3鸡群的感观检查
3.1群体检查:验证员检查禽群中有无精神委靡,羽毛松乱,动作迟缓外貌异
常的禽只,发现可疑病禽送解剖室进一步诊断。
4.3.2个体检查:宰前兽医穿好工作服,戴上口罩和手套对毛鸡进行逐只检查,检查方法:用手轻捏鸡脖,大拇指按住嗉囔,检查嗉囔是否饱满;然后按照从爪、跗关节、腿部、肛门、腹部、胸部、翅膀、头部顺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病弱残鸡从链条上剔除,放在密闭的桶内,同时由助手做好记录,由专人及时送解剖室剖检。
5.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5.1 经宰前检疫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时,病禽按GB 16548-1996 3.1处理
5.1.1同群畜禽用密闭运输工具运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指定的地点,用不放血的方法
全部扑杀,尸体按GB 16548-1996 3.1处理。
5.1.2 畜禽存放处和屠宰场所实行严格消毒,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并立即向公司动保中心,同时在两小时在内上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禽检科。
5.2除5.1所列的疫病外,患有其他疫病的家禽(如沙门氏菌),实行急宰,但要在正常屠宰之后进行,并采取预防措施尽量减小细菌扩散的风险,屠宰完后要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除剔除病变部分销毁外,其余部分按GB 16548-1996 3.3规定的方法处理。 5.3 对判为健康的家禽,送宰前应由验证员出具准宰证。 6.车辆消毒:
车辆进厂时经%的NaOH消毒,并作好《车辆消毒池消毒液更换记录表》,卸鸡后,鸡笼经鸡笼清洗机将鸡粪及污物冲洗干净,车辆经高压水枪将鸡粪及污物冲洗干净。鸡笼装车后,用%过氧乙酸喷雾消毒,并作好《车辆消毒情况检查表》。 宰后检验
家禽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宰后卫生检验,宰后检验应在光照强度≥
540LUX条件下进行,同时对生产线上的鸡只进行逐只同步检验,确保进入下道工序的污染鸡只为零。 1、内脏检验:
(1)用感官方式观察:心、肝、脾、胃、肠,色泽是否正常,有无肿胀、肿瘤、出血、坏死等病理变化。 (2).每检验一只鸡手部冲洗一次;
(3).发现异常症状的内脏后,胴体和内脏同时下线放入废弃桶内并由助手做好记录;
(4).把废弃桶内的胴体和内脏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5).班后统计废弃物数量。
2、腹腔检验:逐只检查腹腔有无残留内脏(肾除外)、肿瘤及病变。 (1).抓住鸡腿,将鸡胴体轻微抬起,感官检验其体腔内是否残留内脏,是否有淤血,溃烂、肿瘤、胃肠内容物和胆汁污染现象; (2).每检验一只鸡手部冲洗一次;
(3).将体腔内残留的内脏去除,发现体腔内有严重淤血,溃烂,肿瘤及体腔受到大面积污染的胴体后,下线放入废弃物桶内,并由助手做好记录;
(5).把废弃桶内的胴体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6).班后统计废弃物数量。 3、体表检验:
(1).采用感官方式:首先观察鸡的胸部、翅内侧、腿内侧;然后观察
鸡的背部、翅外侧、腿外侧,观察肌肉有无弹性,体表色泽是否正常、淤血、出血点、损伤、粪便、胆汁污染、放血不良、溃疡、寄生虫、胸囊肿及其它病变; (2). 每检验一只鸡手部冲洗一次;
(3).发现体表局部污染(粪便、胆汁)或轻微损伤、淤血、出血点、溃疡、寄生虫、胸囊肿等可疑鸡只下线放在待检验桶;发现放血不良及其它病变放废弃物桶内,并让其助手做好记录;
(4).把待检验桶内的鸡只,由整理人员左手持镊子右手用刀将局部污染处修掉并用水冲洗后返回生产线经检验人员再次检验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镊子、刀具进行消毒(用82℃热水),修割物放入脚踏式废弃物桶内,废弃物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5).班后统计废弃物数量。 8.宰后检验后处理:
8.1经宰后检验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动物疫病时,按以下方法处理: (1) 立即停止生产;
(2) 生产车间彻底清洗、严格消毒;
(3)立即向公司动保中心同时在两小时在内上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禽检科。
(4) 畜禽胴体、内脏及其副产品按GB 16548-1996中 处理。 (5)各项处理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
产。
8.2经宰后检验发现普通病、中毒、肿瘤、严重污染和局部病损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 下列情形之一者,全尸销毁:腹水、肿瘤、放血不良、过度消瘦、大面积污染的
胴体 、急性中毒、全身肌肉和脂肪变性、全身性出血的家禽; (2) 患有下列病变之一者,割除病变部分销毁,其余部分不受限制:
创伤、化脓、炎症、硬变、坏死、寄生虫损害、局部的淤血、出血、病理性肥大或萎缩,异色、异味及其他有碍卫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