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改善提案奖励分
依据《员工改善提案奖励制度》,以受奖励的等级分别给予加奖分。 突出革新奖:每次加15分; 优秀创新奖:每次加13分; 荣誉创意奖:每次加11分; 改善成效奖:每次加9分; 创新思维奖:每次加7分;
合理建议奖:每次加5分; 入围奖: 每次加3分; 参与奖: 每次加1分; 如以团队形式提交并获奖,则按照每人次进行加分
业务改善TEAM负责评分统计,每次提案活动统计一次,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模范员工和特殊贡献员工奖励分
依据《模范员工奖及特殊贡献奖评选标准及方式》,以受奖励的等级分别给予加奖分。 模范员工奖,每人次加10分; 特殊贡献奖,每人次加20分
由总务TEAM进行年度统计,每次评比活动后统计一次,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服务里程(Service Mileage)奖罚分
1、定义:公司内员工间针对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业务分工协作等进行的互相评价和评分。 2、评价者:可以是当事人,亦或是第三人的立场。
3、评价方式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详细填写《员工服务里程评价表》(附表2) 4、基准及其分值:
5、投票及其收取方式:人力资源部(未定)在本部及工厂厂区设立投票箱,同时负责评分统计,至少每月回收一次,统计详细情况及 分数后,形成相关服务里程数据。
6、发布方式:人力资源部每月向各相关部门长通报相关情况。
7、申述及复查:如有因评价人个人情绪或恩怨造成被评价人评价不公时,可在通报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部门提出申述,由部门初步了解情况后,提报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确为无辜者,可取消相关减分。 第十二条 外部培训奖励分
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公司将酌情根据类型给予奖励分 综合性培训, 每次加1分; 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性培训, 每次加3分; 其它经部门长批准的外部培训,每次加1-3分
外部培训参加部门负责评分统计,每季度统计一次,并随时记录,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 其他情况
经过人事委员会议通过,可列入员工积分制评分的其它情况,另行补充。 第十四条 学分制加奖分、扣罚分重叠的评分
当同一事件出现加奖或扣罚重复时,不实行累计加奖分或扣罚分,只选择其最高级别加奖分或扣罚分。 第十五条 结果应用—与成果评价相关联
依据《成果评价制度》,与个人别成果评价中的态度评价相关联,按照员工学分制最终得分对应相应分数。 积分制总得分为110分以下的,态度得分为1分; 积分制总得分为120分以下的,态度得分为2分; 积分制总得分为130分以下的,态度得分为3分; 积分制总得分为140分以下的,态度得分为4分; 积分制总得分为150分以上的,态度得分为5分; 个人kpi及能力评价仍按照原《成果评价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
各部门执行此规定时,应填写《员工积分制评分记录表》,在相应提交汇总时间内前将评分表提交人力资源部汇总。第十七条 监督、解释、修订
本规定的监督、解释、修订权在人力资源部。 附件:1、《员工积分制评分记录表》
2、《员工服务里程评价表》
人力资源部2014年3月18日 附表一 《员工积分制评分记录表》 附表二: 《员工服务里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