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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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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跟踪验证;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指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指施工现场防护措施损坏、缺失等现象;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指大风、雨雪天气或作业场所照明不足等,给安全生产带来难度的现象。(三者具体解释可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五、负责组织健全符合标准的文明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台账;六、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进行统一管理;

七、负责根据每月施工进度,制定本单位每月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八、负责每周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及下属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讲评本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通报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

九、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防护用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设备等)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坚决不允许使用;

十、负责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个人、重大安全隐患的分包单位给予处理;

十一、协助项目经理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部门下发的安全交底,每工作日对施工场界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留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立即给予制止;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及时向安全主任和工程经理汇报;

三、负责旁站监督土方施工安全、各类架子搭设、拆除,大型设备安装、拆除,交叉施工、密集人员施工等工作;

四、负责审定、办理现场电气焊、防水工等明火作业人员的动火手续,并实地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协助安全主任实施对本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六、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 第二十二条 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安全生产职责:

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游动吸烟、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面嬉笑打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等明显违规现象,项目经理部所有管理人员都负有当即制止的责任。

第五章 管理流程及要求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时,应根据“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流程要求进行。总工程师及技术人员主要履行“计划”职能,工程经理及工长主要履行“实施”

职能,安全主任及和安全员主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十四条 入场之初,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五条 总工应对技术人员按照安全管理专项内容(土建、机械、临电、消防)进行分工,分别负责安全管理各专项内容的技术工作。专项负责人根据施组、方案及相关标准、规程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提请用料计划,安全技术交底报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二十六条 材料负责人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用料计划及时采购合格材料进场。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经总工程师签发后,由交底编制人负责,交至工程、安全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及特殊工种,交底接收人分别在交底上签字、接收、留存。

对特种工下发的交底,所有特种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在交底上签字,安全室留存交底备查。对于分包单位非特种工人员,交底下发到该类人员的现场负责人(必须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并让其签字确认,安全室留存交底备查。同时,安全室监督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将交底继续向下属相关班组人员进行交底,相关班组的所有工人均必须在交底上签字,安全室留存交底备查。

第二十八条 涉及安全生产的材料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或安全员)、提请计划的技术人员、材料负责人员必须联

合对进场材料进行验证,履行验收手续;分包单位自行采购涉及安全生产的材料,由项目经理部在合同或相关规定中明确管理要求,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

第二十九条 工程经理应对工程室人员按照安全管理专项内容(土建、机械、临电、消防、保卫)进行分工,专项负责人组织分包单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各项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善、细化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条 重要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完成后,总工程师组织方案编写人员、工程经理、安全主任(或安全员)、所需材料采购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其他分项工程由安全主任(或安全员)组织上述人员进行验收。安全主任(或安全员)留存验收记录。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主任(或安全员)接收安全技术交底后,对安全技术交底及其他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持续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发现属于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安全隐患,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须当场制止;

发现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安全隐患,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须马上将信息书面反馈到工程经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若向工程经理及时反映仍无法有效解决时,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须及时书面向项目经理反映。

第三十二条 工程经理对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反馈的安全

隐患,必须马上组织人力、物力整改消除。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对上述岗位、部门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反映的隐患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解决,对上述岗位难以解决的问题,给予协助解决。

第三十五条 对于施工现场始终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须及时书面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理应以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根据职责分工及管理流程要求,追查相关人员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情况,适时奖惩,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流程不断完善、顺畅运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工序的检查方式和方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

京内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必须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以下简称四个标准)及集团公司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予跟踪验证;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指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指施工现场防护措施损坏、缺失等现象;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指大风、雨雪天气或作业场所照明不足等,给安全生产带来难度的现象。(三者具体解释可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五、负责组织健全符合标准的文明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台账;六、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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