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建安〔2005〕17号
关于印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夯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保护职工和工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上级和本企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的特点制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项目经理部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安全无事故为目标,以维护企业、项目、分包单位及相关方权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通过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济保障、技
术保障等措施,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生产进行有效的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经理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六条 每年年初(或新开工程入场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项目经理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集团公司党政领导与各项目经理部党政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把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形成不同岗位上的安全指标,并定期对岗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 安全生产指标形成后,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分解情况同项目员工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有权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奖惩,并与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先进个人挂钩。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工程经理、安全主任(或安全员)任副组长,土建、临电、临水、机械、消防保卫、材料及其他相关专业负责人任组员。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含)以上,必须成立安全室,并设置安全主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主任)不低于3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下,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为与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安全主任任职需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为与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安全专业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安全员上岗证书; 四、经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及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其他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
且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聘用临时工为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时,必须与之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明确其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职责 具体见第四章内容。 第十五条 安全室职责
一、负责监督国家、北京市、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研究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项目经理部对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安全管理的风险;
三、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土建、机械、临电、消防保卫等专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留存检查记录,并负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现场人的行为、现场防护设施等物的状态、环境因素等安全生产的各项内容。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各类安全教育;
五、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进行有效管理;
六、负责组织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七、负责对劳动保护(或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