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公司 安全保卫制度方案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医院财产、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部门、科室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 医院及下属部门、科室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 医院设保安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部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第五条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节 安全防范制度
第七条 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确定各部门、科室领导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各级员工各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安全责任;
第八条 所有员工必须熟知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状况,并
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
第十条 任何重要和具危险性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否则,严禁上岗.违反此规定所发生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一条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严禁将枪支弹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带入医院,发现他人带有违禁物品者,要立即报告保安部;
第十三条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留宿客人,发现有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保卫科或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 不得将公家财物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第十五条 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各种电器设备;
第十六条 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第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前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节 安全用电制度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动用各种电器设备及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
第二十条 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办公室、病房、集体宿舍和非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二十二条 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二十三条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种设备,如发现事故苗头或嗅到有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节 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院员工必须参加保安部组织的消防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 办公楼、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和消火栓,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未落实消防措施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第二十七条 不得擅自挪用和遮挡各种消防,安全设施;
第二十八条 随时保持防火意识,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常气味,必须立即查找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
第二十九条 所有员工必须熟记火警电话,讯号,标识,熟悉医院各场所的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在救火过程中听从指挥;
第三十条 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第三十一条 遵守禁烟规定,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乱扔烟头; 第三十二条 如发生火警,必须按以下规定行事: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关闭电源和失火区域所有门窗; 3)呼叫附近同事援助并通知保安部;
4)如火势较大,应立即报警 ,讲清楚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情及本人姓名和位置,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同时报告医院领导; 5)迅速利用附近消防器材和设备灭火;
6)协助和引导所有人员撤离火警现场; 7)尽力保护病人和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8)切勿乘坐电梯,只能使用安全通道;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因电引起的火灾; 9)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节 紧急事故处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保护医院及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