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社会保险缴费管理部门政务网站缴纳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提供该政务网站详细查询网址,该网址能够查询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全部信息;若查询不到或信息不全的,将不被认可)。
3.5.8 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将各投标单位密封的证件材料摆放评标桌上,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厅后,对各单位密封的证件予以拆封,并依次审查所有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评委之间相互交换审查投标人的证件材料,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将投标人证件材料逐一全部审查),审查完毕后汇总资格审查结果并签字确认
3.5.9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拟任项目部人员证件在《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进行检索,核实证件是否在押,若拟任项目部人员证件有在押时,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网上查验有问题应及时(于开标前)与招投标监管部门联系。否则投标人由于拟任项目部人员证件在押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纸质明标、暗标各二份,电子版三份(两张光盘、一个U盘,其中光盘背面必须使用光盘贴纸并写上投标单位和工程名称,不可局部贴标签或贴纸,其中的U盘中确保无病毒及其他文件),其中U盘及一张光盘为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结束后退回给投标人。
3.7.4投标文件明标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明标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明标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
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明标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投标文件明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7 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字迹应清晰可辩,不可涂改、插字;明标部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电子版投标文件须整体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其他部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要求:
(1)纸制投标文件明标部分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应统一密封在一个袋内,纸制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应单独密封。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纸制投标文件明标部分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 [1]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明标部分及电子版)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投标单位名称 (3)纸制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密封袋上应标明: [1]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投标单位名称
4.1.2 未按本章第项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未按项要求密封证件原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携有关证件参加会议。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5.1.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4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由该投标单位缴纳的2014年或20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若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为拟任项目部人员,开标时应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待开标结束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将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带入评标厅供评委审阅。
以上证件如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
人到场;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加权系数并公布;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系拟评标工程的投标人的工作人员;
(6)系拟评标工程的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 (7)系拟评标工程的投标人的离退休人员,且离退休时间不满五年; (8)系拟评标工程的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与评标活动有关的近亲属; (9)系拟评标工程的投标人聘用的顾问; (10)与拟评标工程的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11)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按照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可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记名)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一般应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指定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唱标记录;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否决原因和否决依据;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