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烟台市政府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号GB50500-2008),3.2.3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接口(电子签名认证及工程造价部分)标准》中规定“造价交换文件,使用单文件发布。文件扩展名称:建设工程造价交换工程文件:*.qdz(简称:造价交换文件)”,在同一工程(指同一标段)中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的造价交换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 2.中标人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项目部其他人员岗位证件电子版押存莱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中标公示期后7日内,依据烟建工程[2013]19号文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中标人应根据烟建办[2003]150号、烟政发[2004]131号文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担保。 5. 订立书面合同后15日内应当将合同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应当提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应当修正结果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确认;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涉及否决投标人投标的表决,认定票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7.招标项目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按照招标控制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评审,已在某标段评审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参与其余标段的评审。若某标段参与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该标段将重新组织招标。 特殊说明:1.因投标报名的名单保密需要,不能主动联系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此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妥善保存招标文件,并随时查看“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及时下载拟投标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2.本文所说的“书面形式”是指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不同形式,比如烟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及监管平台、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传或存储的信息等。 3.招标文件中所列表附表格式可根据项目内容扩展和完善。本项目未做要求的附表格式不要求必须填写。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或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或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或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或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或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或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含涉及农民工投诉案件未结案企业);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