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统建系统使用水平月(季)度考核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统建系统使用水平,提高统建系统使用评价指标绩效,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统建系统使用水平评价方案、《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和《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月(季) 度关键绩效指标评价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中心)。各单位指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直属中心(院)、项目前期单位等。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科技信息环保部是集团统建系统使用水平考核(以下简称统建系统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制定、修订统建系统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二) 负责组织统建系统考核工作,包括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中心)对各单位的考核意见,提出对业务主责部门的考核意见。
第四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中心)是统建系统考核的业务主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提出、解释本业务领域统建系统考核标准; (二) 负责提出本业务领域对各单位的考核意见。 第五条 信息中心是统建系统考核的服务支持部门,主要职
责是:
(一) 负责提出、解释信息化专业统建系统考核标准; (二) 负责提出信息化专业统建系统考核意见; (三) 配合科技信息环保部开展考核相关工作。
第六条 统建系统考核纳入公司月(季)度关键绩效指标中 “强化激励约束指标”下“保障任务”相关内容。
第七条 统建系统月(季)度考核加减分按具体指标规则计算。
统建系统月度考核结果 = -Σ各项扣分+Σ各项加分。 统建系统季度考核结果 = Σ统建系统月度考核结果/3。 第八条 统建系统月度考核初始标准见附件1。公司根据集团要求及公司指标绩效情况,适时对考核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指标考核周期为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统建系统评价指标数据的周期。按照现阶段集团发布时间,指标数据考核周期错月进行。
第九条 统建系统考核标准的修订:
(一) 业务主责部门提出本业务领域考核标准的修订意见,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科技信息环保部;
(二) 科技信息环保部汇总各业务主责部门考核标准的修订意见,形成修订后的考核标准,报信息化分管领导审批;
(三) 考核标准修订后,在公司网站正式发布。 第十条 统建系统考核流程:
(一) 业务主责部门于每月(季)度2日前提出各单位上月(季)度考核意见和当月(季)指标目标值,经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