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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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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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 名 称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计量标准 原值(万元) □ 部门最高 □ 计量授权 保存地点 计量标准 类 别 □ 社会公用 □ 计量授权 □ 企事业最高 □ 计量授权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名 称 不确定度 检定周末次检检定或校制造厂及 型 号 测量范围 或准确度等级 期或复定或校准机构及出厂编号 或最大允许误差 校间隔 准日期 证书号 计 量标准器 主要配套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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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要 求 实际情况 结 论 1 温 度 2 湿 度 环境条件 及设施 3 4 5 6 7 8 性别 年龄 从事本 项目年限 能力证明 名称及编号 核准的检定 或校准项目 姓 名 学历 检定或校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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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名 称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计量标准履历书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是否具备 备 注 文件集登记 14 15 16 16.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 18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 18.1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18.2 计量比对报告 18.3 研制或改造计量标准的技术鉴定或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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