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前新福苑 幢 单元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装修程度:地面、卫生间、隔间、装潢灯饰、厨房。设施设备(空调两只,床两张,床头柜两个,衣柜两个,沙发一把,茶几一张,餐桌一张,椅子四把,燃气灶一台,油烟机一只)完好无损。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房屋原样交给甲方,如有变动双方协商解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 日至______年_____月 日。 三、租金及押金交纳时间
每月房屋租金为元(人民币 1400元),付款方式押一付三,先付后住,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乙方到期后,自行搬出。租赁到期后,房租随市场行情变动。 四、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公证书、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乙方在租赁期间,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动的,需经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房屋修缮由乙方负责。
3、承租后,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承租前一切费用乙方概不负责。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若乙方出兑,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其他约定事项:甲方需要收回房屋时,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若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租用此房屋,则甲方应返还乙方的押金及剩余房租。若乙方在合同期内终止租赁,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对房屋的装修费用,甲方不予赔偿,已交的房租费不予退还。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400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需另行追加赔偿。 六、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乙方在交付第一期房租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5600元,若房屋设施及装潢被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在押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补偿,剩余部分在合同期满后退回乙方。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