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AA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AA省第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第二条 组织开展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为原则,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鲁”发展战略,推动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科学体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目标。
第三条 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申报、评审原则;坚持体现社会贡献大小和国内外、省内外影响大小为标志的质量第一标准。
第二章 参评成果的范围、条件
第四条 参评成果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凡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研究机构、教育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致力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各界人士在此期间的研究成果原则上均可申报参评。但有特殊规定限制申报者除外。
第五条 参评成果含以下各类成果
(一)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译著、编著、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二)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设区市(或以上)人民政府、厅(局)级(及以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三)虽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通过结题鉴定验收的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以结题鉴定验收时间为准)。
第六条 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对参评成果将从指导思想、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应用价值、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
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基本特点,既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其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研究。
(二)研究方法科学、合理,与研究内容相匹配;研究过程规范。 (三)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 基础研究成果要求: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新方法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填补学科空白、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推动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应用研究成果要求: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意见或改革方案,并被吸收采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明显实效。
(四)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研究成果,须由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并注明所采用的成果内容。已转化为文件者,应附有相关文件。虽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经鉴定验收的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申请参评时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和结题证书。
(五)已获AA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AA省教学成果奖和部级以上全国性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民间团体奖项者不在此限)。
(六)驻鲁国家部委所属院校人员申请参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AA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的职责是确定评选奖励办法、评审规则和奖额,最终审定获奖成果,处理相关异议投诉等。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的职责是对各
市、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向评选委员会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第九条 AA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下称“评选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有关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各单位应确定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参评成果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和向评选委员会推荐等项工作。
省、部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由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参评成果由各单位进行初评推荐。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二条 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或同一个集体只限一项成果申报参评。
第十三条 申报参加成果评奖者,要认真填写《AA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一式三份连同参评成果三份(原件最少一份,其余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一并复印。
第十四条 各单位作为负责组织成果申报、初评和推荐的机构,应组织力量对申报成果按标准进行初评,然后按规定的推荐参评限额择优推荐参评。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单位,可在已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参评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申报参评成果组织初评后,应将推荐参评成果和《申报·评审书》和汇总表(excel格式),集中报送评选办公室。
汇总表格式为:
×××市(校)申报AA省第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汇总表 序号 申报人 参评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第十六条 评选办公室自2017年3月20日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迟于截止日期报送的成果,一律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申报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637号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