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投标监管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招投标监管单位、委托管理单位:
为完善和规范本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关于一体化招投标定义
一体化招投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部或者多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总承包单位的活动。
二、关于招标类型
一体化招标可采用下列类型: (一) 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 (二) 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招标;
(三) 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一体化招标; (四)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类型。 三、关于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进行一体化招标: (一)项目立项文件中明确采用一体化招标的;
(二)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及功能需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已明确的工业项目。其中石油、化工、电力等以生产设备采购安装为主导的工业项目招标可采用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一体化招标;
(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项目:
市政道路、桥梁改建和扩建,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
(四)园林绿化和林业工程;
(五)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工程;
(六)《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工程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交[2009]888号)中规定的项目;
(七)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承包范围明确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八)列入市级重大工程项目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四、关于招标实施阶段
一体化招标可在下列两个阶段开始实施: (一)报建后,进行各类型一体化招标;
(二)项目完成勘察招标、方案设计招标(设计发包范围仅包括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后,在该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五、关于招标条件
(一)采用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有招标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2、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已齐全; 4、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三)报建后,除上述第(二)项招标类型以外有施工内容的一体化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已经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 2、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一体化招标申请,经同意后可进行一体化招标。
六、关于投标人的资质
一体化招标的投标人资质须满足承接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要求,可采用联合体投标。
实行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一个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遵守联合体协议,并承担各自的直接责任和相关连带责任。
七、关于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根据一体化招标特点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总承包类型及相应的工作内容、
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周期、质量要求、设计限额等;
(二)总承包任务书:包括功能要求(工程的规模、范围和目的及性能或产能保证指标)、建设周期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要求等;
(三)勘察、设计范围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和技术参数,对勘察、设计的进度、阶段和深度及知识产权等要求;
(四)采购范围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供货方式、设备安装进度等要求;
(五)施工范围,对土建及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试运行的要求;
(六)总承包价款的计价方式,包含施工内容的总承包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承包对其招标范围的内容实行总价包干;
(七)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合同条件可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 (GF-2011-0216)。
八、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包括投标人在总承包过程中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的承诺和总报价;
(二)投标报价组成;
(三)总承包的建设实施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勘察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组织管理方案;
(四)项目管理机构:拟投入的总负责人(应具有个人注册执业
资格)及设计、勘察、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相类似的业绩。
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九、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体化招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设计、勘察、施工)、经济(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原则上只能一人参加评标。
十、关于评标办法
一体化招标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各类工程一体化招标评审因素如下:
(一)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评审因素包括勘察、设计技术方案、勘察设计费报价,其中勘察、设计技术方案应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二)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招标,评审因素包括建安工程投标报价、设计勘察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组织管理方案等。其中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和设计方案应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三)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一体化招标,评审因素包括建安工程投标报价、设备采购、设计勘察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组织管理方案等。其中建安工程投标报价、设备采购和设计方案应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十一、关于办事流程
除上述规定外,一体化招标办事流程可参照各类招标程序,使用
《上海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标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见附件)。
十二、关于中标通知书备案
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当中标价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同意,否则招标无效。
十三、关于支付及履约担保
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支付担保及履约担保。 十四、本工作规则自2012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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