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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在医院里闪光(三八妇女节护士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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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所有的法律里面都没有。报告制度的根据就是因为“非典原由”, 非典蔓延的主要原因就是不报告。因为有了“非典”的教训以后,现在的每一项法律里面都加上这一句,就是突发事件都要报告,这不是一般的责任,如果有问题就要追究责任。第五个约束就是监督约束。监督约束就是指我们监管机关的行为受两个方面的监督,一个是受审计、监察这些部门的监督,第二个是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重点包括被监管对象的监督。第六个就是时限约束,就是时间限制。监管机构行使职权、行使职能的时候,所有的行为都有时间限制,这也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要求,政府机关所有的行政许可行为,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时间的,一般就是二十天,经过批准后可以延长10天,超过期限都叫违法。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银监法》对不同行为作出了不同的时间限制,这个时间限制整个法里面就是五个时间,第一个时间就是机构审批时间,机构审批的时间限制是6个月;机构变更和业务品种的审批是3个月;高管人员稳定,所以人民银行根据这个职能专门成立了金融稳定局。这个稳定局和监管部门的关系,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相当于一个是门诊部,一个是急救室。一般问题就是由监管机关处理,就象看门诊,开处方、拿药、制定排队等游戏规则。如果已经病入膏肓,就要交给人民银行,因为人民银行有一个职能,就是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就是金融市场的一个守夜人,哪一家关不了门,就该他来负责帮你关门,如果这家出了问题,就由他来处置。比如我们三个省撤销了29家城市信用社,借了几十个亿,都是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因为他有货币功能,最后解决问题都是靠钱,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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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人。不管你是经济发行还是超经济发行或是通胀,反正要有钱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不光是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也是一样,所以有人说,它这个金融稳定局实际上是金融不稳定局,它管不稳定,在稳定状态时由监管部门管,不稳定的由人民银行管,凡是退出市场的,比如就象华银、赛格的风险处置就是由人民银行管。 3、三个规范。三个规范主要是规范了人民银行的一些监管权限,因为不能有多头监管的问题发生。三个规范主要是: 第一个规范就是规范了它的直接检查权。直接检查权主要是与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检查,也就是人民银行直接到商业银行进行检查,这样的检查主要有九项:第一个是检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状况;第二个是检查使用特种贷款的情况,这个特种贷款就是指国务院批准之后由你贷给非银行金融机构,贷给大的重点项目,现在已经很少很少。再就是贷给政府处置风险,因为你贷了他的款就要归他管;第三个就是检查人民币管理情况,*收缴等;第四个就是同业拆借的情况;第五个是外汇管理的情况;第六个就是黄金管理的情况;第七个就是代理国库清算管理的情况,国库代理是人民银行代理财政部,那么具体的一些清算汇划则由商业银行负责;第八个就是支付清算;第九个就是反洗钱。这些是属于人民银行可以直接检查的,并且这个直接检查一定是有关行为,不是全部行为。 第二个规范就是规范了建议检查权。原来人民银行一直强调可以建议银监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各项业务进行具体检查,这个权力争了很长时间。《人民银行法》最后对建议检查权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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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第一,这个建议是有前提的,就是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才能行使建议检查权。比如水泥、钢材行业有贷款过多的问题,涉及到货币政策的问题,它可以建议检查。第二一定是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人民银行对银监会,而不是人民银行的一个分支行对银监局或银监分局。第三是要回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讲得非常清楚,检查建议三十天内回复,不是指你在三十天内一定要去做。人民银行建议检查,你可以检查也可以不检查。比如说人民银行给银监会去一个函,建议对某某行业的贷款或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这里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这个建议非常及时,我们正要检查;第二种是你提的问题,我们早已做了检查;第三种情况是你提的问题,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做。建议检查权一定是涉及到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而且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中国银监会发建议。 第三个规范就是规范了人民银行的特别检查权,即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的全面检查。法律条文没有讲,我把它归纳为特别检查权。这么这个特别检查权也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直观的前提是“经国务院批准”,隐含的前提是这家机构可能会危及到金融的稳定,危害存款人的利益。尽管结算,二是中间业务定价,三是银行卡规则。其它方面都划分得很清楚。第二个划分是划分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业务的政策界限。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信托、证券、企业,但国务院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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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除外。现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控股公司本身都存在这个问题。这就意味着下一步我们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都可能投资于信托、证券和企业,没有经过批准就是违法。 3、三个放宽,三个从严。第一个放宽是放宽了抵债所获不动产和股票、股权的处分期限。原来规定商业银行由抵债所获得的不动产和股票、股权,在一年之内必须处置掉,这次由1年改为2 年。这两年的时间我们可以对一家上市公司或一家企业进行全新的改造。一年不好处置,两年使银行有足够的时间在维护自身的权益或增大资产的前提下,去缓解流动性压力。 第二个放宽是放宽了对拆借资金的限制。过去拆借资金时间是四个月,现在无期限。法律没有说的我们都可以做,法律说不准做的我们就不做,所以说对我们的发展也是一个很大的利好。第三个放宽是放宽了机构设置条件。取消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状况设立的条件,改为审慎条件。比如说原来在武汉市,两个机构之间必须有一定距离。后来有一个讨论:究竟是合理密度还是扎堆效应?原来竞争状况是我的制约条件,现在竞争状况是我的目标, 对商业银行不能简单的限制。 三个严格:一是严格股权管理,即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需要报银监会审批的比例由10%降为5%,更为严格。二是严格行为管理。即把董事(出资人)纳入高管人员管理。董事是出资人的代表,是经营管理者的幕后指挥。以前,我们只对经营者进行管理,所有者往往逍遥法外。这次““三法””增加了对商业银行董事的管理,并且增加了对个人的处罚。三是严格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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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经济处罚标准大幅提高,原来罚款1-10万元的,增加到了10-30万元;原来5-30万元,增加到了50-200万元,而且过去处罚一般只对机构不对人,现在是既对机构又对人,双管齐下。 总之,对商业银行来说,是有松有紧,有放有收。 四、银行业“三法”的突出特点 银行业“三法”的特点非常鲜明,使人耳目一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控险贯全篇 风险控制是银行业“三法”的主线和精髓,是立法的动机和宗旨之一。风险是银行与生俱来、终身相伴的,银行最大的敌人就是风险,这是由银行的特性所决定的。首先,银行靠8%的资本就可以支撑100%的负债,他是完全靠负债来进行资产经营的,银行一旦出了问题,往往要由负债人承担,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公共部门来代表广大存款人进行监督管理;其次,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千家万户的存款人很难知道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很难知道银行的风险状况;此外,银行风险具有负外部性,存款人将钱存入银行后,就让渡了资金的使用权,银行将资金贷给借款人后,也让渡了资金的使用权,银行对借款人的情况也很难搞清楚,一旦借款人出了风险,就会危及银行。所以,这次立法以风险控制为主线,可谓抓住了要害。《银监法》第一条就规定:其立法宗旨是“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其立法宗旨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商业银行法》第1条也规定:其立法宗旨是“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以上这些都是要求控制风险,这是银行业“三法”的最大的特点,并且,“三法”还强调了要建立风险的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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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制度、处置机制,强调了建立审慎会计制度、审慎经营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这些都是为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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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在医院里闪光(三八妇女节护士演讲稿)

来所有的法律里面都没有。报告制度的根据就是因为“非典原由”,非典蔓延的主要原因就是不报告。因为有了“非典”的教训以后,现在的每一项法律里面都加上这一句,就是突发事件都要报告,这不是一般的责任,如果有问题就要追究责任。第五个约束就是监督约束。监督约束就是指我们监管机关的行为受两个方面的监督,一个是受审计、监察这些部门的监督,第二个是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重点包括被监管对象的监督。第六个就是时限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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