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防控知识培训手册
沧县卫生防疫站 2004年1月
目 录
1、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三种病例”的定义 2、非典疫情预警指标
3、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的报告程序和内容 4、非典预警病例和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的报告时限和处理措施 5、非典预警报告后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6、非典患者的诊断标准
7、临床诊断非典患者时划分的五个类别及相应处理措施 8、流行病学调查程序和方法 9、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
10、疫点终末消毒程序和物体表面消毒方法 11、公共场所的消毒原则
12、人体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和方法 13、特异性病源学检测的判定标准和解释 14、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的分级原则和要求
15、疫点和疫区处理遵循的“早、准、严、实”原则内容 16、“四早”内容
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
“三种病例”的定义
1、发热(≥38°C,体温测量标准:医用标准水银体温计测试腋下体温5分钟);
2、以下一种或多种呼吸道症状:咳嗽、呼吸困难、气短;
3、与肺炎或呼吸窘迫综合症(RDS)一致的肺部浸润放射影像学证据或尸体解剖发现无其它明确病因,但与肺炎或RDS一致的病理改变;
4、没有其他临床诊断可以解释,又不能绝对排除非典。
发热呼吸道病例:具备1+2 发热肺炎病例: 具备1+2+3 非典预警病例: 具备1+2+3+4
非典疫情预警的八项指标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发出非典疫情预警(以下指标中“14天内”指病人的发病日期间隔在14天内)。
(1)同一家医疗机构内:
1、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放射科等科室或部门内出现一例或以上的医务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2、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3、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医院内获得性非典预警病例(病人和/或探视者);
4、出现一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死亡。 (2)社区内出现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
5、14天内,同一家庭、单位、学校或社区内出现两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
6、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非典预警病例。 7、一例或以上从事非典-冠状病毒研究的实验室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8、一例或以上有野生动物接触史的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的报告程序和内容
监测医院内科门(急)诊、发热门诊每日向医院预防保健科报告当日就诊的门诊数、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保健科每日将全院汇总数据于当日17时前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于次日9时前通过传真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防疫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防疫站)于当日10时前通过传真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市非典办和市卫生局医政科。发热呼吸道病例和发热肺炎病例报告内容主要是病例数和门诊数的报告(见附表1)。
非典预警病例和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
的报告时限和处理措施
1、执行职务的内科(呼吸)、儿科、保健科、门诊、急诊、发热门诊等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根据监测病例定义诊断出非典预警病例,应在24小时内填写“非典预警病例报告卡”(见附表2)报告本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当地(县级,下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内科(呼吸)、儿科、门诊、急诊、发热门诊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每天对留存本科室的“非典预警病例报告卡”进行分析并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预防保健科每天对全院的“非典预警病例报告卡”进行分析,发现符合非典疫情预警指标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情况。
3、各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和预防保健科负责对非典预警病例的转归进行报告。在非典预警病例的诊疗过程中病例的症状和体征随时会发生改变,一旦符合非典疑似病例或临床病例的诊断标准,应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作相应报告和处理。
非典预警报告后的调查和处理
接到监测医院非典预警病例报告、非典疫情预警指标报告或经县级疾控中心调查核实为符合非典疫情预警指标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对预
警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及送检,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体温监测和医学观察,监测医院负责对预警病例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一旦出现疑似非典病例、临床诊断非典病例或实验室确诊非典病例,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卫生部《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见附件1、附件2)开展防治工作。
非典患者的诊断标准
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一般实验室检查、胸部X线影像学变化,配合SARS病原学检测阳性,排除其他表现类似的疾病,可以作出SARS的诊断。
·具有临床症状和出现肺部X线影像改变,是诊断SARS的基本条件。 ·流行病学方面有明确支持证据和能够排除其他疾病,是能够作出临床诊断的最重要支持依据。对于未能追及前向性流行病学依据者,需注意动态追访后向性流行病学依据。
对病情演变(症状,氧合状况,肺部X线影像)、抗菌治疗效果和SARS病原学指标进行动态观察,对于诊断具有重要意义。应合理、迅速安排初步治疗和有关检查,争取尽速明确诊断。
1. 临床诊断:对于有SARS流行病学依据,有症状,有肺部X线影像改变,并能排除其他疾病诊断者,可以作出SARS临床诊断。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若分泌物SARSCoV RNA检测阳性,或血清SARSCoV抗体阳转,或抗体滴度4倍及以上增高,则可作出确定诊断。
2.疑似病例:对于缺乏明确流行病学依据,但具备其他SARS支持证据者,可以作为疑似病例,需进一步进行流行病学追访,并安排病原学检查以求印证。对于有流行病学依据,有临床症状,但尚无肺部X线影像学变化者,也应作为疑似病例。对此类病例,需动态复查X线胸片或胸部CT,一旦肺部病变出现,在排除其他疾病的前提下,可以作出临床诊断。
3.医学隔离观察病例:对于近2周内有与SARS患者或疑似SARS患者接触史,但无临床表现者,应自与前者脱离接触之日计,进行医学隔离观察2周。
重症SARS的诊断标准:
具备以下三项之中的任何一项,均可以诊断为重症S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