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三防”
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住建通[2014]197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09.24 【实施日期】2014.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197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三防应急救援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三防”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建设工程“三防”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住建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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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工程“三防”应急预案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三防应急救援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三防”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等编制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属管理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做好“三防”应急工作,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建设工程“三防”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全面防止、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立足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防大灾抗大灾。市住建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均应建立建设工程“三防”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负责市管建设工程“三防”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订“三防”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制订本企业的“三防”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各施工项目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质。
各监理企业负责制订本企业的“三防”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2 / 3
三、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市住建局的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1.应急救援机构
市住建局成立汕头市建设工程“三防”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设计科、行政许可科、市场科、质安科、市政科、综合科、市旧城办、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市城档馆、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设计科、行政许可科、市场科、质安科、市政科、综合科、市旧城办、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市城档馆、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理组、事故处理组等6个专业处置组。 2.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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