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工作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6年修订)》(津工大【2016】5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推荐免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相关说明
2024届本科生推荐免试工作遵照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6年修订)》(津工大【2016】55号)文件执行。
奖励分值(B)涉及的各种奖励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 第二条 推免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xx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员 (一)组长:xx院长
(二)成员:xx党委书记、xx党委副书记、xx教学副院长、xx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xx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及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
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办法的修订、推免生的遴选等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条件
(一)我校具备报考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按平均学分绩(即学习成绩A)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选课(理论课和实践课)修读不合格; (二)在校期间曾受到违法处理和违纪处分。 第五条 选拔办法
推荐免试生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 奖励分(B)
(一)学习成绩(A)为1~3学年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所修成绩按学分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
A=∑(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二)奖励分(B)以下述办法确定,最高奖励10分:
1、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区一、二、三等奖
获奖者,以及天津市大学生数学竞赛和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3、校“求实杯”数学竞赛、“兴华杯”英语竞赛、“耀华杯”计算机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4、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奖励1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奖励0.8分、0.6分。完成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奖励0.8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奖励0.6分、0.4分。同一名学生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
5、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奖励1.5分;
6、以第一作者在所学专业领域A类期刊(以xx大学科技处对A类期刊的界定为准)发表过学术论文者(在xx大学在学期间),奖励1分;
7、全国高等院校企业竞争模拟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1分、0.8分、0.4分;“尖峰时刻”全国模拟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1分、0.8分、0.4分;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1分、0.8分、0.4分;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1分、0.8分、0.4分;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1分、0.8分、0.4分;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1分、0.8分、0.4分。
8、天津市高等院校企业竞争模拟大赛、“尖峰时刻”天津市模拟大赛、天津市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0.8分、0.6分、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