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 交底部门 建设单位 作业内容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门式、桥式起重机 交底人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