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
201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6]16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1.21 【实施日期】2016.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
知
(粤建市函〔2016〕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为做好我省2015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6年定期报表报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建筑业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www.gdcic.net)或“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简称“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 1 / 3
责。
二、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
(一) 建筑业企业须于2016年3月30日前在线填报2015年年报数据,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省属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按如下要求报送我厅(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代为接收汇总):
1. 报送2015年本市建筑业企业按地区统计的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加盖部门公章; 2. 报送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附件2)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作简要分析);
3. 报送《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和本市建筑业企业名录(附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法),电子文档请发送至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电子邮箱:gdcia@vip.163.com。 (三) 月报报送月份为2016年2-12月(1月免报),建筑业企业须于每月月后20天内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月月后2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改正,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
四、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企业,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6年2月20日前向我厅报送《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电子文档请发送至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电子邮箱:gdcia@vip.163.com。统计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在统计平台上更改并上报变更情况。 2 / 3
报表制度咨询问题请与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联系,联系人:姬广艳,电话:(020)
83642809,传真:(020)83642502,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网上报表系统使用咨询请与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0)87250708。 附件:1.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2.年报汇总说明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
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主管科室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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