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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外法制史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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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外

法制史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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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要求

依学校要求,法律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考试科目必须将中国法制史与外国法制史两门课程并合进行,称为“中外法制史”。其中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要求考生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发展线索有基本的了解,重点掌握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的朝代的法制状况。从横向内容上,重点掌握各时期的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刑法、民法与司法制度。外国法制史的考试,要求考生掌握世界上代表性国家的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代表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特点及其变迁。从横向内容上,掌握各主要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此外,对世界代表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文化传统、基本风格、制度模式、各自特点以及历史影响也应当有一定的宏观把握。

二、考试内容 (一)中国法制史 1.夏商西周的法律

夏商神权法思想。禹刑、汤刑;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律观;周公制礼与吕侯制刑。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夏商周的主要刑罚体系;夏商周的刑法原则与政策;西周契约制度、亲属制度与继承制度;夏商的神判;商周的司法机构;狱、讼之别;两造到庭及诉讼费制度;五听制度;三刺之法;八辟制。

2.春秋战国的法律

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公布及其意义;李悝变法;吴起变法;商鞅变法;《法

经》。

3.秦朝的法律

《云梦秦简》;秦朝的各种法律形式;皇帝制度与主要行政机构;主要的罪名与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司法机关与诉讼制度。监察制度。

4.汉代的法律制度

汉初黄老法律思想向儒家法思想的转变。汉律六十篇。各种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三公九卿制度和察举制度;主要的罪名;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体系及刑罚的执行;刑法原则;继承制度。两汉司法机关。《春秋》决狱、秋冬行刑、保辜和录囚制;汉代律学;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5.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新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代表性法典的主要特点与立法成就;八议制、准五服以制罪、存留养亲制、律注合编、名例律、重罪十条制;刑罚的发展变化;三省制与九品中正制;刑部雏形的形成、律博士;测罚、测立制;直诉制;死刑复奏制;魏晋律学;魏晋南北朝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

6.隋朝的法律制度

《开皇律》的立法成就,包括在体例上的完善以及内容上对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主要刑法制度的综合继承;《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7.唐朝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唐律疏议》各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疏议?名例》的基本制度与刑法原则(包括五刑、十恶、官僚贵族在

刑法适用的上特权等伦理性的刑法原则与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性的刑法原则与制度);婚姻制度;《唐六典》;司法机构;死刑复奏制度、三司推事制度、回避制、出入人罪制;唐律的历史地位。

8.宋朝的法律制度

《宋刑统》、编敕、条法事类、《贼盗重法》;法律形式;刑罚制度的变化;宋代民商法制的主要成就(典权、亲邻权、契约制、同居共财与承继制);二府三司制;司法机构;审判制度(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法;《洗冤集录》;法律考试;讼学与讼师。

9.元朝的法律制度

《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刑法的主要特点;司法机构;代诉制度;民事调解制度。

10.明朝的法律制度

《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教民榜文;法律形式;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奸党罪;刑罚制度与刑法原则的发展变化;文字狱;司法机构;申明亭;各种会审制。

11.清朝的法律制度

《大清律例》、《清会典》、条例、各部院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清代刑法的主要特点;司法机构体系;秋审、九卿会审、朝审与其他会审制度。

12.清末的法制变革

预备立宪活动;在刑法方面的修律活动;在民、商法方面的修律活动;在

司法组织方面的改革;在诉讼法方面的修律活动;礼法之争;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监狱制度的改良;

13.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京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中国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法律渊源;“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民主义;“六法全书”;《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

14.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律制度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马锡五审判方式。 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国土地法大纲》。

(二)外国法制史 1.古代东方法律

了解古东方法(包括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古代印度和古希伯来法)的产生和发展、基本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掌握楔形文字法、《乌尔纳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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