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 投标 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 双倍
2
3、保证 抵押 质权 定金 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委托合同 信托合同 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 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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