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14]11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4 【实施日期】2014.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4]112号 2014年11月4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1 / 5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升级为路径,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推进规划创新,使规划工作和成果体系体现战略性、增强约束性、突出指导性、富于创造性,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内在关系,增强科学发展定力。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区域升级,全力强化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和环境促动,凝聚发展升级合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2.坚持继承创新。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总结、借鉴、继承我省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推动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规划性质和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规划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人民意愿。 3.坚持开放民主。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机制。坚持开门搞规划,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4.坚持统筹兼顾。遵循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协调,确保各规划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2 / 5
围绕形成全省“十三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省、设区市和县(市、区)
三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三级四类”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按照国家要求,在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入手,明确“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战略重点、发展措施、重大布局等,并作出相应的政策安排。省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 (省发改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设区市、县级规划纲要。 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发展思路和需要纳入省级层面规划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全省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设区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发改委牵头指导协调)
(三)编制专项规划。 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重点任务,编制一批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省发改委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编制进度符合时限规定,成果内容达到深度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点专项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审定发布,一般专项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 (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区域规划。 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突出区域规划的战略性、空间性、跨行政区的特点,编制相应区域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改委上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 (省发改委牵头,有关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配合) (五)编制行业规划。 省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 3 / 5
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若干行业规划,报省发改委备案,由相应行业部门发布。 (行
业规划责任单位负责)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总体安排,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规划起草、修改完善、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4年8月-2015年2月)。
1.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课题向全社会公开招标;专题性、应用性和对策性课题采取委托方式,交由有关部门或研究机构完成。 (2014年8月启动,11月提交中期成果;2015年1月底前结题)
2.提出重大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研究提出希望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报送省发改委汇总。 (2014年8月底前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底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3.起草规划思路。省政府各部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研究提出行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由省发改委汇总提出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为省委起草规划建议提供参考。 (2014年8月底前启动,2015年2月底前完成)
(二)规划起草阶段(2015年3月-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组建工作机构。以省发改委为主、适当抽调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业务骨干,组成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实行集中办公。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 (2015年3月底前完成)
2.开展规划调研。设区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就“十三五”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等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由省发改委汇总。 4 / 5
(2015年3月底启动,2015年5月底前完成)<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