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怎样
第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二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第三条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二、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怎样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怎样第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第二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第三条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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