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指总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商业、办公、科技展览等用途的建筑群。
(3)广场:一般指城市中供市民休闲和娱乐、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活动场所。用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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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群)通名的“广场”,应当兼具下列两项条件:一是总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二是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整块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
(4)中心:指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某种功能在一定范围或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具规模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
2.大型建筑通名的主要原则。
(1)不允许重叠使用通名,如广场大厦、花园广场等。
2)杜绝名不符实、词不达意的通名(如“花园”无花、“广场”无场、叫“城”却不(
是城等)。已经使用的要逐步调整,使其名至实归。
3)禁止使用变异的通名,如将商用楼盘称“广场”。现已出现的这类所谓的“广场”,(
须予以纠正,以恢复汉语词汇的本来含义。
(4)不以外语或外文字母作为楼盘的通名,以确保名称的民族性和实际地理含义。
第27条 桥梁通名采词
1.桥梁通名系统。桥梁的通名用词,分桥、大桥、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等,应根据其规模、形态和功能正确选择使用。
2.桥梁通名使用规定。
(1)桥。一般的跨河流的道路桥梁,通名用“桥”。
(2)大桥。用于长度(包括引桥)在500米以上的桥梁。达不到这一长度标准者,不应使用“大桥”为通名。现桥名中不符合本规定所使用的“大桥”通名,应适时进行调整。
(3)立交桥。互通式或非通的立体交叉桥的通名,均用“立交桥”。 (4)人行(过街)天桥。跨于街路之上,专供行人通行的桥,其通名用“人行(过街)天桥”。
(5)长江大桥。特指用于跨越长江江面上空的特大型桥梁。 第28条 广场绿地、游览地通名采词
1.广场绿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广场、绿地、园、游园等通名,主要用于开放式的公共活动场所。
2.游览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公园、风景区、风景名胜区等通名,主要用于封闭式的公共活动场所。
第29条 河流通名采词
本城区河流的通名,有河、港、塘等,保持不变。对于新开筑的河道,可视与其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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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的通名而定,不再增加新的通名。 第30条 湖泊通名采词
本城区河流的通名,有湖、塘等,保持不变。对于新开筑的湖泊、池塘,可视与其相关的湖泊的通名而定,不再增加新的通名。
马鞍山市城区交通路网类地名规划 第五章
第31条 马鞍山市城区交通路网类地名规划的意义与数量
道路是城市的骨架,桥梁、港口、车站、码头是城市重要的公共设施,这些人文地理实体,在城区所有地名的指位性中占主导地位,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广泛的控制性。以此,交通路网类地名规划,是本《地名规划》的重中之重,数量也为此次规划地名之最,共有603条。其中,对无名称的人文地理实体新命名了271条,对原有名称认定不妥的人文地理实体调整更名了135条,其余的197条人文地理实体保持了原名。
第32条 马鞍山市城区道路地名规划的数量、区块与原则
此次对主、副城区各种等级的496条道路名称进行了地名规划,其中对无名称的道路新命名了253条,对原有道路名称认定不妥者调整更名了83条,其余的160条道路维持原名。
由于马鞍山市城区道路较多,为了便于道路地名规划,按照大体现状分为:1.主城中心区块、2.慈湖区块、3.新城东区区块、4.采石矶、滨江公园区块、5.采石河以南、釜山路以北区块、6.姑孰镇区块、7.姑溪河以南区块、8.马钢区块、9.向山区块(由于此区块不属于城区范围,故道路规划名称不在统计条数之列,仅提供命名思路)计九个区块,分别进行道路名称的地名规划,使之各自成为独立的系统,以突出各个区块的不同特点和命名风格。各区块(不含向山区块)道路地名规划方案表中的道路排列顺序为:先纵后横,纵向道路由西向东排列,横向道路由北向南排列,使之具有规律性,便于按图索骥,易于查找道路名称的图上位置。
道路地名规划的原则是:
1.原有道路没有变化者,路名基本不动,保持原名,以体现地名的连续性、稳定性。
2.少数道路虽有拓建延长,但仍使用原名,这种保留不影响地名的基本功能,又能延续城市的历史文化。
3.有些道路过长,采取分段命名法,但专名不变。道路分为两段者,称××东路、××西路,××南路、××北路;道路分为三段者,称××东路、××中路、××西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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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路、××北路。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规划名称中的道路通名会有所变化,不尽相同。
4.道路分界点:(1)主城区内以2004年市政府《关于市区主干道、开发区道路更名命名方案的通知》(马政秘[2004]57号)精神为准。在中心区的南北向道路(除天门大道外),若要分段命名,均以“湖南路”、“九华路”为北、中、南路的分界点;东西向道路,均以“湖东路”为东、西路的分界点;其余区域道路,则尽量取以上分界路延伸(或近似延伸)方向上的某一路为分界点,超出延伸方向范围者,则另行择定适当的分界点。(2)副城区内以
[2004]129号)确定的道路分2004年当涂县政府《关于居民小区、道路命名的通知》(当政
段分界点为准。新规划道路的分段,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5.部分道路无名者,给予新命名称。
6.部分道路原有名称不合适、更改后又不影响门牌编制者,予以更名。 7.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凡道路通名为“大道”者,宽度必须在50米以上。 8.凡是道路有“原规划名称”者,不论是继续采用或调整更名,均属于新命名范畴,列入统计数据之内。
第33条 主城中心区块道路地名规划概说
范围:宁芜铁路以东,葛羊路以南,东城大道以西,采石河以北地区。 地位:为马鞍山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交通路网类地名规划的重点,其重要程度居八个区块之首。
数量:此区块共有各种等级的道路名称160条,其中对无名称的道路新命名了51条,对原有道路名称认定不妥者调整更名了26条,其余的83条道路维持原名。
特点分析:此区块因范围较大、道路较多,故需要规划的名称也较多。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此大区块的背景下,又分为4个小板块,规划名称(包括新命名和更名)时各有其不同特点。
1.葛羊路与湖南路之间板块。此板块地名规划的特点:一是采用植物命名,意境美雅。主要是配合香榭园、康城花园、兰馨佳苑、紫竹园、梅园新村等小区,分别命名了香榭路、康兰路、竹韵路、梅吟路和杏香路。二是采用“诗意之城”命名,将全国著名“诗歌之城”的特色凸显出来。研究诗歌文化、吟诵传统诗词是马鞍山市的一大城市特色,分别命名了诗城北路、诗城中路和诗城南路。三是采用环境特征创意命名,充满美学意蕴。利用雨山湖的环境特征,制造优雅氛围,分别命名了飞花路、点翠路、天明路、彩虹路等,使地名与周边地理环境情景交融,给人以诗情画意、美轮美奂的心灵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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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路与雨山路之间板块。此板块地名规划的特点:一是采用主地名加方位命名,指位性强。分别命名了东雨路、西雨路、庄东巷、庄南巷、庄西巷、庄前巷、岗东路、矿东路、矿南路和矿西路等。二是采用以主地名派生命名,易找好记。分别命名了中岗路、矿岗路、月季路、梅园路和锦绣路等。三是采用意境延伸方法命名,富于想像力。分别命名了大明路、花王路、登高路和延庆路等。
3.雨山工业园板块。此板块地名规划的特点:一是纵向道路采用“雨”字打头命名,和原有的“雨田路”相匹配。分别命名了雨翠路、雨园路,形成“雨地名”系列化,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