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地名规划编制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本《地名规划》的期限分为:近期2007-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第8条 《地名规划》的目标
健全地名工作管理机制,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善地名申报、审核、论证、听证、审批、公告制度,建立地名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地名咨询服务能力,完成路街牌、巷牌、楼栋牌、门牌等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地名工作全面进入《地名规划》的超前管理、有序管理之中,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层次化、系列化,形成地名区块布局合理、特点清晰、内涵丰富,与山水之城、绿色之城、诗意之城、钢铁之城相适应的科学地名体系,使其成为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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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马鞍山特色地名文化、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第9条 《地名规划》的主要任务 1.确定地名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2.划分合理的地名规划区块; 3.优化地名专名的采词要求; 4.规范地名通名的采词要求; 5.对现状地名的分析和统计; .编制各类地名规划方案表; 6 7.编绘各类地名规划的图件; .确定地名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8 第10条 《地名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原则。《地名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详细规划为基础的一个专项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组成部分。本《地名规划》的编制,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蓝本,在城市各类规划的用地、
布局及规模基础上,确定地名命名方向,使《地名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融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2.城区各局部地名命名规划与全局地名命名规划协调统一原则。《地名规划》是一个完整的大系统,城区各局部的地名规划则是其中的子系统,必须服从本《地名规划》的总体要求,摆正局部与全局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体现全市城区地名规划的命名意图和方向,同时还需注意到本区域与其它区域之间的相互关系,加强跨区地名的协调,防止全市城区内地名出现新的混乱。
3.遵守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原则。《地名规划》中的地名应有利于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外国文字命名地名;同一座城市内的道路、居民区、高层建筑等名称不重名,并避免同音;不使用生僻字;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通名用字能够正确反映所指称的地理实体的属性。
4.保持原有地名相对稳定原则。编制《地名规划》时,对原有地名一并进行统一规范。尽管有些原有地名缺乏内涵,但因约定俗成、群众使用多年,所以一般不作轻易改动,以保持原有地名的相对稳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因现有道路拓展、延伸、合并等情形,凡涉及原有名称必须调整者,原则是:规模方面,保大舍小;知名度方面,保高舍低;年代方面,保长舍短;品位方面,保雅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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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与创新并举原则。继承,即对本规划范围内有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老地名坚决保留,并适当“激活”已经消失的老地名;新生地名取名时,承袭前人合理的命名方法,选择含有本市地理形态、社会特征和文化含量的词语作地名,以体现地名的连贯性、延续性、传承性。创新,是在前人成功命名经验的基础上,冲破老框框,开拓新思路,使新生地名品
保位高雅、特色鲜明,更加贴近现代生活,更加富有时代气息,并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使之持可持续性,实现新老地名的和谐统一。
6.专名优化、雅俗共赏原则。对本《地名规划》中各类专名的采词,多元化采集能够反映马鞍山市丰厚的文化底蕴和优美的景观胜迹等个性化的词汇,作为本《地名规划》中的各类地名,并结合城市定位,突出板块特征,使所命名的地理实体名称独树一帜、不同凡响,以营造出浓郁的具有当地特色的地名文化氛围,给人以诗情画意般的美学享受,使心灵在地名文化的熏陶中得到净化和升华。
7.通名规范、名实相符原则。对本《地名规划》中各类地名通名的采词,根据不同属性的地理实体,如道路、桥梁、广场、游览地、纪念地、高层建筑、居民住宅区、大型建筑群等确定相应的地名通名,用词定性准确,与所命名的地理实体的性质、规模、景观相匹配,尤其道路名称,体现出层次化要求。不出现通名脱落和通名重叠现象,不使用含有歧义并容易引起误导的地名通名。
8.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原则。本《地名规划》中,考虑到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对地名的需求,特规定仅限于开发园区内部的道路可以采用少量企业名称,并从严控制;其他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以企业、产品、商标等名称命名道路。建设开发单位可以本企业名称命名居民住宅区,前提是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地名命名管理的相关法规。
第11条 《地名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地名规划》自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即成为指导马鞍山市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在本《地名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新建、改造项目中所涉及的地名,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划中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章 地名区块划分及其采词 第12条 规划区块的划分
在划分地名区块时,应以反映地名的区块特点为主,综合兼顾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等因素,并从地名使用的社会性和实用性出发,提高区块划分的科学性。据此,将马鞍山市城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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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路地名规划分为九个区块,即:?主城中心区块,?慈湖区块,?采石矶和滨江公园区块,?新城东区区块,?采石河以南、釜山路以北区块,?姑孰镇区块,?姑溪河以南区块,?马钢区块,?向山区块,构成系列区块划分的宏观框架。
第13条 区块采词的重点
各区块地名的规范与采词,以加强新旧地名的协调、提升各别区块的特点为重点,尽量反映马鞍山的历史文化、地理特征、沿江风貌和开发功能,以提高地名的文化品位、消除不规范地名和地名重名为主。
区块采词的导向 第14条
地名采词,遵守城市规划的主题要求,对于某些功能相近、相同而又不能毗连的区域,
雷同。 则避免地名系列用词的
配合旧城改造,通过有计划的调整、优化,逐步淘汰各区块中存在的不符合城市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地名。
第三章 地名专名的规定 第15条 地名专名采词的要求
新规划的地名专名必须与原有能体现局部区域特点的地名相协调,并通过逐步调整,将某些原有地名向该区域带规律性的特点靠拢,使一个区域范围内地名的群体特征更为明显,以达到有效理顺地名系统化的目的。
第16条 专名采词的基本原则
1.标准化。地名标准化是地名管理的最高目标,即要求在地名命名、更名采词时,必须认真遵守并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系列化。从规划范围的整体、全局提高地名的系列化水平,是地名管理的重要使命,也是地名规划价值的重要体现。
3.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城区的地名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进程中,形成了某些特定的采词思路或使用习惯,对其中科学、合理的部分要加以继承和发扬;而对某些不科学的方面则予以舍弃,并根据需要创造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地名。
4.提升文化内涵。提升地名文化内涵是时代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在命名采词时,注意反映地方自然地理或人文地理特点,体现社会良好精神风貌。
5.力求指位准确。地名的指位性是方便社会使用的基本要求,也是地名命名管理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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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点之一,因此强化地名准确的指位性和识别功能,是地名命名采词需要把握的一条基本原则。
第17条 道路专名采词 1.力争实现系列化。 2.体现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3.反映地理特征,提高指位功能。 第18条 桥梁专名采词
1.强化指位性。跨河桥梁的桥名,如系该河流上的唯一桥梁,宜使用所跨河流名称作该桥梁专名;大型桥梁一般以跨河两岸的地名命名;一般道路桥梁,可用所连接的道路名称或当地地名命名,也可采用原址古桥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