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马 鞍 山 市 民 政 局 南京大学地名规划编制课
题组91
征求意见稿
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规划 ,2007—2020年, 马 鞍 山 市 民 政 局 南京大学地名规划编制课题组 二 〇 〇 八 年 四 月 《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规划》 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地名区块划分及其采词????????????7 第三章 地名专名的规定???????????????8 第四章 地名通名的规定???????????????10 第五章 马鞍山市城区交通路网类地名规划???????14 第六章 马鞍山市城区楼盘宅第类地名规划???????55 第七章 马鞍山市城区园林绿地类地名规划???????76 第八章 马鞍山市城区自然地理实体类地名规划?????82 第九章 《地名规划》实施的主旨和措施????????87 第十章 附则????????????????????88
《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规划》 说明目录
第十一章 地名学的基本理论?????????????91 第十二章 马鞍山市城区现状的基本概况????????93 第十三章 马鞍山市城区规划的基本概况????????94 第十四章 马鞍山市城区原有地名的基本概况??????97 第十五章 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的重要意义????????103 第十六章 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规划的情况????????104
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规划 ,2007—2020年, 文 本
马 鞍 山 市 民 政 局 南京大学地名规划编制课题组 二 〇 〇 八 年 四 月 第一章 总则
《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规划》(以下简称《地名规划》)的任务和法律效力 第1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提高地名命名更名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适应马鞍山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马鞍山市城市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地名规划》书。
《地名规划》书的规划文本(含各类地名规划方案表)、规划说明(含《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资料储备库》)和地名规划组图,共同组成马鞍山市城区地名专项规划成果,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为马鞍山市城区地名管理的依据,并与《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条 《地名规划》的概念
本《地名规划》,是按照马鞍山市城区地名的现状及当代地名变化的规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中主、副城区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带、生活带的空间结构以及公共设施用地等用地布局情况,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通过文、表、图的形式,所作出的对规划区域内的现势地名和未来地名的总体设计和超前控制。《地名规划》力求充分体现马鞍山市城区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与规划建设中的各类地理实体的分布、结构、景观相吻合,并为其服务。本《地名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确定思路、制定原则、搜集资
料、拟定名称、绘制地图、部门听证、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上级评审、政府审批、媒体公布、成果归档等程序运作,是《城市总体规划》必不可少的配套的专项规划,并对马鞍山市未来各类地名的管理和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3条 《地名规划》适用的范围
本《地名规划》适用于马鞍山市三区一县的主城区、副城区和各类经济开发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地名规划》涉及的空间范围总面积为124.6平方公里。
第4条 《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地名管理、城市规划的理论和原则为指导,以构筑马鞍山市城区科学合理的地名体系为目标,提高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化和层次化水平,增强地名的区域性、系统性、稳定性和排他性特点;充分发掘诗仙李白等与马鞍山市有密切联系的古代名人资源和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空间特色,彰显江东历史文化名城的丰富内涵,展示城区地名的独特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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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魅力风采,提升地名蕴涵的内在质量和文化品位,体现健康积极的价值取向。拟定的各类地名,做到尊重历史,照顾习惯,系统规范,好找易记,雅俗共赏,喜闻乐见,达到地名群体的有序化、科学化,使《地名规划》更具前瞻性、可行性,更好地为马鞍山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服务,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5条 《地名规划》的内容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本《地名规划》涉及的地域范围总面积为124.6平方公里,为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和当涂县城(即姑孰镇)三区一镇的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地理实体名称进行规范和规划命名,具体包括:
1.交通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名称; 居民住宅区名称; 2. 3.广场、绿地名称;
4.桥梁(含立交桥、跨江大桥)名称;
5.大型建筑物(含大型建筑、建筑群和高层建筑)名称; 6.游览地(含园林景点、风景区、名胜古迹)名称;
7.车站(含长途汽车站、火车客运站、轻轨站)、港口、码头名称; 8.山地、河流、湖泊名称; 9.其它需要规划的地名。 第6条 《地名规划》的依据 1.国家级有关文件
(1)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2006年4月1日);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字[1995]第333号,1995年6月8日);
(4)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 (5)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1987年5月13日);
(7)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200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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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的通知》(民发[2005]65号,2005年5月17日);
9)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
号,2006年7月6日)等。 2.省级有关文件
(1)安徽省人民政府《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皖政秘[2003]130号,2003年12月12日);
(2)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政府令[2001]第135号,2001年8月21日);
(3)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地字[2005],2005年5月18日);
(4)安徽省民政厅、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的通知〉的通知》(民地字[2005]123号,2005年11月17日);
(5)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民地字[2006]179号,2006年11月9日)。
3.市级有关文件
(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建居民区及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马政办[2006]21号,2006年6月1日);
(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12日)。
4.其它相关政策文件等。 第7条 《地名规划》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