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多俊-经济法课件-金融法
第四编 宏观引导调控法 第十九章 金融法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与金融市场 (一)金融
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 (二)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以信用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法
(一)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通常分为两大类型: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国家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 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