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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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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X XXXX

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XXXX 206-01-2017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0157-06- 25发布

2017 - 06-30实施

XXXX有限公司 发布 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信息传递、处置评审与处理等方法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来料、存货、制程、检验与试验、产品出厂后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XXXX 201-01-2017 《QE体系 管理手册》

Q/XXXX 205-03-2017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3 术语

不合格品

是指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产品质量特性与相关技术要求和图纸工程规范相偏离,不符合接收准则的产品。 4 职责与权限

本程序涉及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职责权限如下:

a) 品管部负责本标准的制修订、宣贯与组织实施,对本标准的符合性、适宜性与有效性负责; b) 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给出处置意见,跟踪和监督不合格品的处置进度和结果,对不

合格品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存档;

c) 发生单位或提出单位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和标识,提出申请处置意见并负责《不合格品处置评

审单》的发起和传递,负责按照最终处置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d) 技术部、资材采购部、生产计划部等部门负责对要求参与的不合格品处置评审作出各自评审意

见,并按照不合格品最终处置方式组织开展本部门所需做的工作;

e) 服务部负责对交付后及市场退回的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和清点,做出初步的判定和标识,并依据

最终处置方式组织进行处理;

f) 总工、副总裁负责对有争议的最终处置方式进行仲裁。 5 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5.1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

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可根据不合格品的符合性和适应性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处置:

a) 返工或返修(对不合格品实施返工或返修作业,使其符合要求或者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b) 让步接收(适用于后工序可以补救,产品可以选配使用);

c) 挑选(进行100%全数挑选,合格品再次送检,不合格品做其他处理); d) 退货(不合格为主要缺陷或重要缺陷,不具备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条件);

e) 报废(不合格为主要缺陷或重要缺陷,不具备作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条件及退货处理的)。 5.2 让步放行审批规定

5.2.1 各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如需采取让步放行处置时,应先由该产品技术工艺负责人进行评审,品管部部长负责批准。

1

5.2.2 上述评审结论不一致有异议时,报集团总工复核;对复核结论有异议的,报公司副总裁裁决。 5.3 返工、返修、挑选处置规定

5.3.1 当需对不合格品采取“返工”、“返修”或“挑选”处置时,由导致不合格品发生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品保部负责跟踪和验证处理结果。

5.3.2 返工、返修、挑选完成后的产品需重新提交检验,

5.3.3 因返工、返修或挑选产生的费用,由导致不合格品发生的责任单位承担,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a) 属供方来料不合格,若需我方人员进行返工、返修、挑选的,必须先由执行班组/人员填制《非

计件劳动补助申请单》提出所需工时补贴申请,交资材采购部的责任采购业务员签署费用承担的供应商名称、扣款金额、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b) 属公司制程加工不合格,应由导致发生不合格的责任班组进行返工、返修或挑选。若由非责任

班组实施需要申请工时补贴的,产生的工时补贴费从导致发生不合格的责任班组中扣除,并且需要填制《非计件劳动补助申请单》明确补贴工时交责任班组长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c) 《非计件劳动补助申请单》上没有明确工时或金额、没有明确承担责任单位、没有责任单位负

责人或代表人签字、没有审批人批准的,《非计件劳动补助申请单》无效且不予计算补贴。 5.4 报废处置规定

5.4.1 当提出对不合格品进行报废处置时,发生单位要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写明不合格品信息及其现象、原因分析,并按以下要求明确产生报废损失的责任:

a) 是人为(操作失误、错漏检、防护不当)原因造成的,明确责任比例由造成人员签字确认; b) 是材料原因造成的,明确责任比例由材料提供方的采购业务员代表供方签字确认; c) 是技术工艺设计原因造成的,明确责任比例由该技术工艺负责人签字确认; d) 责任不能明确时,发起人应将评审单提交品管部部长进行评审界定。 5.4.2 责任明确后,发生单位将评审单递交财务部进行报废损失核算。财务部接单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并在评审单上填上损失金额,通知发起人取回。

5.4.3 发起人根据所核算出的损失金额,再按以下规定递交给有权审批人进行核准: a) 报废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由品管部部长直接核准;

b) 报废金额超过500元在1500元以内,需报集团公司总工核准; c) 报废金额超过1500元的,须报分管副总裁核准。

5.4.4 经批准报废的不合格品,一律由发起人负责将其退回仓库,凭《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从仓库补换物料,并将《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其中一联交仓库员存档。

5.4.5 仓库员负责集中将报废品移交到公司废品管理员处,让废品管理员在《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的签字签收。无《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的,废品管理员应拒收并可以向上级举报。

注:市场退货判定的报废品,以《市场退货清理处理清单》作为接收凭证。

5.5 不合格品信息传递

5.5.1 来料检验、生产制程检验、库存存货盘存和抽查发现个别不合格时,检验员标识后可给出处置意见并直接告知发生单位当事人处置即可。

5.5.2 来料检验、生产制程检验、库存存货盘存和抽查发现批量不合格时,检验员判定后需将填写好的“检验记录单”在30分钟内报告给品管部负责人。

5.5.3 品管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单后,对现状、原因进行分析确认,并需在60分钟内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给出意见,然后在递交的“检验记录单”上签署处置意见和签名,将检验单返还给检验员。 5.5.4 检验员收回检验单后,自己保存一联,将其中另一联根据不合格品发生的场所和责任单位,按照以下规定即时进行信息传递:

a) 来料检验发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将另一联检验单和打印出的《物资标识卡》交给送检人,送

检人负责将收到的检验单在30分钟内递交给当事采购员; b) 制程检验发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员负责将已签署的检验单或《质量信息单》递交所属车间主任;

2

c) 库存存货盘存、抽查发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员负责将已签署的检验单递交给仓库主管。 5.5.5 市场退货发生的不合格品,服务部维修主管负责判定后填写《市场退货清理处理清单》,并给出初步处置建议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品管部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处置意见,并通知送单人取回。

5.5.6 不合格品信息传递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对责任人按2分/次进行考核扣分。 5.6 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

5.6.1 各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各发生单位负责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规定方法进行标识,检验员给予监督和协助。

5.6.2 发生单位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归集、整理和隔离。归集、整理和隔离要做到按“挑选”、“退货”、“报废”、“返工”、“返修”、或“待处理”区分标识存放,防止因混放造成二次发生不良。 5.6.3 未按照第5.6.2条要求执行的,对发生单位负责人按2分/起进行考核扣分。 5.7 不合格品的处置

5.7.1 当事检验员负责将返回的不合格品处置信息报品管部文员进行登记,建立信息共享的统计报表,当事检验员负责跟踪和监督发生单位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度和结果,对发现超期未处置的,向品管部部长反馈并提请考核。

5.7.2 发生单位负责按照“检验单”上给出的处置方式意见组织实施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要在得到处置意见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 a) 挑选、返工、返修处置的,在2个工作日完成。处置意见有规定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完成; b) 退货处置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c) 报废处置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7.3 超过上述规定时限未处置完成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按5分/次进行考核扣分。因处置滞后引起损失的,全部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5.8 不合格品的评审

5.8.1 若发生单位对品管部作出的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意见有异议,发生单位则应在得到处置意见信息后的4小时内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发起评审,并负责评审单的传递和跟踪。

5.8.2 发起人负责在《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上写明不合格品信息及其现象、原因分析,提出对不合格品的申请处置意见,勾选需要参与评审的部门和最终批准人员名单并附上“检验单”后,传递给相关评审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

5.8.3 评审人接到评审单后的4个工作小时内,要完成评审并签署处置意见,通知发起人取回。 5.8.4 最终评审人在《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的“批准结论”栏签署评审结论和签名,作为最终结论。 5.8.5 服务部对退货的不合格品处置意见有异议时,则将《市场退货清理处理清单》交总工审批。 5.8.6 发起人依据评审的最终处置结论,按照本文件第条款要求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5.8.7 评审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的,对其按2分/次进行考核扣分。 5.9 记录、数据统计和分析

5.9.1 来料、制程、库存存货发生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均需提交一联给品管部进行统计和存档。 5.9.2 市场退回的不合格品处置记录由服务部进行数据统计,并在在次月10日前上报品管部。 5.9.3 品管部要指定人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数据进行统计,按月统计出不合格品返工返修、让步放行、挑选、报废、退货等处置的频次、数量、所引起的损失金额及其责任分摊形成报表。 5.9.4 针对每月不合格品处置的统计结果,品管部要进行分析,并组织落实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分析报告。

5.9.5 不合格品的处置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须在次月的15号前上报给副总裁一份。 5.9.6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交统计分析报告的,对品管部部长按5分/次进行考核扣分。

3

6 监督检查与考核

6.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最终处置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本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当事责任人进行考核。

6.2 违反本文件相关规定,未经审批私自对不合格品给予让步放行、报废处置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次,造成损失的,损失全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公司监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7 报告和记录

BD-P005《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 BD-P014《成品检验记录单》 BD-P015《产品质量通知单》 BD-P018《来料检验记录单》

BD-X009《市场退货清理处理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代替Q/SK 206-01-201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本标准试行3-6个月后,如有需要重新修订之处,由品管部提出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品管部提出 本标准由XXX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XXX负责校核

各职能部门会签:

批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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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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