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离层观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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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煤矿关于顶板离层观测的补充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为规范我矿井下各掘进、回采中锚网支护的煤层巷道中顶板离层仪的安装,顶板离层数据的观测、记录、统计、分析与处理,使顶板离层观测真正服务于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巷道支护齐全可靠,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顶板离层仪的安装
1、顶板离层仪由施工单位在巷道掘进期间进行安装。
2、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必须有工区副区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导并在安装记录上签字。
3、必须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深部、浅部钢丝绳的末端必须分别安装在指定深度并固定牢靠。钢丝绳必须拉紧并锁好,应有一定的初始读数(一般为1~10mm),但不能过大(一般不宜超过20mm),初始读数为0将被视为安装不合格,应重新安装。
4、巷道顶板为岩石的煤巷,顶板离层仪每100米(不得大于100米)安装一台;巷道顶板为煤的煤巷,顶板离层仪每50米(不得大于50米)安装一台;巷道交叉点应增设一台顶板离层仪。
5、煤巷掘进期间必须及时安装顶板离层仪,安装地点应在迎头外100~150m范围内,超过150m未安装即为安装不及时。
6、顶板离层仪安装好后,应对顶板离层观测点编号,并在安装地点靠人行道一侧悬挂顶板离观测箱,箱外有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牌(见附录图),箱内有顶板离层观测记录表(见附表)。
二、顶板离层数据观测
1、顶板离层仪安装的头7天内,每天观测一次;7天后,每7天观测一次。
2、顶板离层观测应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因技术人员休班等原因不在岗时,应安排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负责观测。
3、离层数据应在现场如实、工整地填写在记录牌和记录表上,并由观测人签字。
4、工作面安装期间,应将观测任务转交安装单位进行。掘进施工单位将观测原始记录和记录数据电子档全部转交安装单位。
5、工作面安装结束后,应将观测任务转交回采单位。安装单位将观测原始记录和记录数据电子档全部转交回采单位。
三、顶板离层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处理
1、每一次观测结束后,必须对各观测点的数据及时进行统计,并录入电子档案。
2、现场记录表填写满后,应上井存档,并更换新表。
3、观测单位应每月向生产技术科上报一次观测数据电子档,每月5日前报上一月观测数据。
4、工区技术员必须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顶板离层总量累计达到50mm或一日离层量达到2mm时,说明顶板离层加剧、锚杆支护即将失效,存在冒顶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架工字钢棚等措施进行维护,并迅速汇报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和矿总工程师。
四、奖罚规定
1、对于顶板离层仪安装、数据观测认真负责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及时分析与处理观测数据、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奖励。
2、对于在顶板离层观测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矿将进行严肃处理。
3、顶板离层仪安装不及时,对工区负责人、技术员和相关责任人一次处罚50元,并责令限期安装。
4、不按期间进行离层观测或观测不认真、记录不真实、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对责任人一次处罚50元。
5、施工单位发生变化,未进行观测任务交接或交接不清的,将对交接双方的技术员每人处罚100元。
6、不及时对观测数据统计存档(包括电子档和原始记录档)的,对工区技术员一次处罚100元。
7、不及时将观测数据电子档报生产技术科的,一次罚技术员100元。 8、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处理的,对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和相关责任人一次处罚1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