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章):
年 月 日 资料员 证号:
Xxx监制
公司文件
字[2010]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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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下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并严格落实。
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3.5电梯操作工;
3.6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
4.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 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区技术质量监督局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
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补考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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