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出口退税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高,笔者就将近期出口退税流程问题做一个集锦,帮助外贸人解决问题。
问:我们货物出口到深圳出口加工区。税务要求提供备案单证。但是出口到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只有装箱单,明细清单,报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是没有的。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提交什么单证来代替出口运输单据,可以不提供吗?
答复:
根据规定有关备案单证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问:外贸企业采购贸易企业的货物出口,可以退税吗?
答复: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其出口货物全部是外购的,即外购后直接出口,这个外购,可以是直接从工厂购买也可以从贸易公司购买,只要符合退税要求都是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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