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7年1月31日深夜,XX县XX村女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 该案经XX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王 XX刘X调查,发现李XX是作 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 X X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 经鉴定, 李XX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XX的 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 XX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经 XX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
AB型,与死者叶
XX血型相同。在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人员采取措施对李 XX进
行了监控。
李XX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XX省XX县,现为X X
县XX乡XX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XX自XX年至XX年在XX乡XX村上小学,自XX年至XX年在 X X乡XX中学上初中。XX年 XX月XX日李XX在XX市打工期间因与他 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10天。自XX年至案发时止,李 XX在XX乡XX村务农。
附:《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 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 61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 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呈请拘留报告书
X公刑拘字(2007) X号
李XX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汉族,原籍贯 XX省
XX县,现住址XX县XX乡XX村民,职业:农民。 简历:XX年至XX年在XX乡XX村小学读书;
XX年至XX年在XX乡XX中学读书;
XX年XX月XX日在XX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
留 10天;
XX年至案发时在XX乡XX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2007年1月31日深夜,XX市XX县XX村女 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XX右食指指 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XX家炕席下提取了李XX的蓝布男西装长 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 XX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 XX进行了监视。
李 XX 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 嫌
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
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 XX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X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XX刘X 2008年 9月10日
案例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公正申请书 .
申请人郭XX女,1962年8月20日出生于XX省 XX县,现住X
X市XX区XX街 XX号楼X单元X号。
郭XX1980年 9月考入XX大学中文系学习,1984年7月本科毕业, 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起在XX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年被 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郭XX被破格评定为副教 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郭XX申请XX市公证处对其学历、职称 予以公正。(申请书制作日期为 2007年12月 20日)
公 正 申 请 书
申请人:郭XX 女,1962年8月2日生于XX市XX区XX街XX
号楼X单元X号。
本人1980年9月考入XX大学中文系学习,1984年获得文学学士 学位;1984年7月在XX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年被评为讲师;因教 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被破格评委副教授,授予高级职称证书。
请予公正。 申请人:郭XX 1997年12月20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
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案例三: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2007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 村村民徐XX (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 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 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 有
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 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 印,长25. 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 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 在中
间的堂屋。 堂屋右侧有一方桌, 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 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 滩血泊, 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 并有两 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 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 还留下两处 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 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 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 有的由上而下, 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 2.55 米。 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 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 从 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 在后门左边的地上, 有一把菜刀, 刀上有血迹。 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 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 侦查人员对此案长勘查情况进行了 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0岁,小的7 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 8点钟左右,徐XX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 XX 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 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 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 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 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 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 紧接着就举起刀来, 在她头部、面部乱砍。
徐XX当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 XX面部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