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生创业设计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并不断提高商业计划书的质量和水平,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商业计划书是创业设计的成果体现。商业计划书是体现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与专业知识水平的重要标志,应能表明毕业生具备基本的创业素质和能力,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创业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新见解、新观点、新思想。
毕业生在完成商业计划书的过程中,要注意适应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学术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相关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创业学院落实完成。
创业学院负责制定商业计划书的答辩管理制度;负责对创业设计工作全程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并组织对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工作的考核、总结和评估。
创业学院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工作具体实施。
第五条 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工作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学生集中用于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撰写的时间不应少于14周。负责创业设计
(商业计划书)的指导教师,应在第七学期提出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工作计划。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题目首先由学生拟定,经指导教师修定后,报创业学院审定并填写《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毕业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选题汇总表》(附件1),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开始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工作两周前,由指导教师填写《西安外事学院本科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专用书》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式一份经系主任、二级学院主管院长签名(章)后,送学生所属系备案。专业、系根据任务书要求成立开题小组,组织开展开题工作,二级学院应统一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抽查。
第七条 创业学院在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工作的中期进行统一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优秀的学生要注意培养,对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学生要采取必要措施,在检查中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中期检查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也将随机检查。
第十条 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工作结束后,创业学院汇总学生成绩,填报成绩汇总表,进行工作质量分析,写出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完成情况、优秀生与差生的典型个案、工作经验与差距、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成绩评定、成果等情况。以上材料应于六月中旬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三章 命题与选题
第十一条 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项目选择既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又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要求,难度、份量适当,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要切实做到紧密结合社会和生产实际,与
科学研究、工程应用、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创新型、现实性、可行性。
第十二条 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可由毕业生独立或团队的方式完成。团队原则上不多于3人,必须明确各成员各自承担的任务,并据此独立完成商业计划书相关部分的撰写。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经学院平衡后,最终确定每个学生(团队)的题目和指导教师。个别项目确因工作量大、必须2人以上(含)合作完成的,可由指导教师提出、系主任批准、创业学院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为不及格的学生,按《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因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成绩不及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申请随下一届补作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但申请随下一届补作的次数为一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申请随下届补作的相关费用。学生补做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由创业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
第十四条 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工作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
(1)学生提交创业项目题目;
(2)汇总、平衡创业项目题目,分配指导教师; (3)收集资料、下达创业设计(商业计划书)任务书; (4)审查创业计划(商业计划书)开题报告; (5)根据任务书和开题报告撰写商业计划书; (6)完成商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