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条 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应经配合比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掺用的外加剂,可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为减少混凝土拌合物的用水量,改善和易性,节约水泥用量,提高混凝土强度,可掺入减水剂;
二、夏季施工或需要延长作业时间时,可掺入缓凝剂; 三、冬季施工为提高早期强度或为缩短养护时间,可掺入早强剂; 四、严寒地区为抗冻,可掺入引气剂。
第4.1.7条 混凝土板用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筋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钢筋应顺直,不得不裂缝、断伤、刻痕,表面油污和颗 粒状或片状锈蚀应清除。
第二节 混凝土配合比
第4.2.1条 混凝土配合比,应保证混凝土的设计强度、耐磨、耐久和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的要求。在冰冻地区还应符合抗冻性的要求。
第4.2.2条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水灰比与强度关系曲线进行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应按抗压强度作配合比设计,以抗折强度用强度检验。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第4.2.3条 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宜按设计强度提高10%~15%。 第4.2.4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试验,采用塌落度测定时,塌落度宜为1~2.5cm;塌落度小于1cm时,应采用维勃稠度仪测定,维勃时间宜为10~30s。每一工作班应至少检查两次。
第4.2.5条 混凝土的水灰比,当有经验数值时,可按经验数值选用。如无经验数值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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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混凝土C?0.46Ce0(砾石混凝土C=0.480e(C?0.52); (4.2.5-1) WC?0.61)。 (4.2.5-1) W式中:C——混凝土试件抗强度(MPa);
0——水泥实际抗压强度(MPa); CeC——混凝土灰水比。
W第4.2.6条 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路、城市道路和厂矿道路不应大于0.50; 二、机场道面高速公路不应大于0.46; 三、冰冻地区冬季施工不应大于0.45。
第4.2.7条 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应按骨料的种类、最大粒径、级配、施工温度和掺用外加剂等通过试验确定。粗骨料最大粒径为40mm。粗细骨料均干燥时,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应按下列经验数值采用:
一、碎石为150~170kg/m3; 二、砾石为140~160 kg/m3;
三、掺用外加剂或掺合料时,应相应增减用水量。
第4.2.8条 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应根据选用的水灰比 和单位用水量进行计算。单位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 kg/m3。 第4.2.9条 混凝土的砂率,应按碎(砾)石和砂的用量、种类、规格及混凝土的水灰比确定,并应按表4.2.9规定选用。
混凝土砂率 表4.2.9 碎(砾)石 砂率(%) 水灰比 0.40 碎石最大粒径40mm 27~32 砾石最大粒径40mm 24~30 0.50 注:①表中数值为II砂的选用砂率。
30~35 28~33 12 / 80
②采用I区时,应采用较大的砂率,采用III区砂时,应采用较小的砂率。
第4.2.10条 选定砂率并经试配后,采用绝对体积法或假定容重法计算砂、石用量,并确定混凝土拌合物的理论配合比。在施工时,应测定现场骨料的含水率,将理论配合比的换算为施工配合比,作为混凝土施工配料的依据。
混凝土配合比可参照附录一计算。
第三节 混凝土抖合物的搅拌和运输
第4.3.1条 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施工,其搅拌站宜根据施工顺序和运输工具设置,搅拌机的容量应根据工程量大小 和施工进度配置。施工工地宜有备用的搅拌机和发电机组。 第4.3.2条 投入搅拌每盘的拌合物数量,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容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进入拌和机的砂、石料必须准确过秤。磅秤每班开工前应检查校正;
二、散装水泥必须过秤。袋装水泥,当以袋计量时,应抽查其量是否准确;
三、严格控制加水量。每班开工前,实测砂、石料的含水量,根据天气变化,由工地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
四、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计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水泥±1%; 2.粗细骨料±3%; 3.水±1%; 4.外加剂±2%。
第4.3.3 条 搅拌第一盘混凝土拌合物前,应选用适量的混凝土拌合物或砂浆搅拌,拌后排弃,然后再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搅拌。
第4.3.4条 搅拌机装料顺序,宜为砂、水泥、碎(砾)石,或碎(砾)石、水泥、砂。进料后,边搅拌边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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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条 混凝土拌合物每盘的搅拌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的性能和拌合物的和易性确定。混凝土拌合物的最短搅拌时间,自材料全部进入搅拌鼓起,至拌合物开始出料上的连续搅拌时间,应符合表4.3.5的规定。搅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最短时间的三倍。
混凝土拌合物最短搅拌时间 表4.3.5 搅拌机容量(L) 转速(转/min) 自由式 强制式 400 800 375 1500 18 14 38 20 搅拌时间(s) 低流动性混凝土 干硬性混凝土 105 165 90 180 120 210 100 240 第4.3.6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宜采用自卸机车运输。当运距较远时,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后,运至铺筑地点进行摊铺、振捣、做面,直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由试验室根据水泥初凝时间及施工气温确定,并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混凝土从搅拌机出料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 表4.3.6
施工气温(oC) 5~10 10~20 20~30 30~35 允许最长时间(h) 2 1.5 1 0.75 第4.3.7条 装运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漏浆,并应防止离析。夏季和冬季施工,必要时应有遮盖或保温措施。出料及铺筑时的卸料高度,不应超过1.5m。当有明显离析时,应在铺筑时重新拌匀。
第四节 混凝土拌合物的浇筑
第4.4.1条 模板宜采用钢模板。模板的制作与立模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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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规定:
一、钢模板的高度应与混凝土板厚度一致;
二、木模板应选用质地坚实,变形小,无腐朽、扭曲、裂纹 的木料。模板厚度宜为5cm,其高度应与混凝土厚度一致。模板内侧面、顶面要刨光,拼缝紧密牢固,边解平整无缺;
二、模板高度的允许误差为±2mm。企口舌部或凹槽的长度 允许误差:钢模板为±1mm,木模板为±2mm;
四、立模的平面位置与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动立准确稳固,接头紧密平顺,不得有离缝、前后错茬和高低不平等现象。模板接头与基层接触处均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涂隔离剂。
第4.4.2条 混凝土拌合物摊铺前,应对模板的间隔、高度、润滑、支撑稳定情况和基层的平整、润湿情况、以及钢筋的位置和传力杆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4.4.3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大于22cm时,可一次摊铺,大于22cm时,可分二次摊铺,下部厚度宜为总厚的五分之三;
二、摊铺厚度应考虑振实预留高度;
三、用人工摊铺,应用锹反扣,严禁抛掷和耧耙,防止混凝 土拌合物离析。
第4.4.4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厚度不大于22cm的混凝土板,靠边角应先用插入式振 捣器顺序振捣,再用功率不小于2.2kW平板振捣器纵横交错全面振捣。纵横振捣时,应重叠10~20cm,然后用振动梁振捣拖平。有钢筋的部位,振捣时应防止钢筋变位;
二、振捣器在每一位置振捣的持续时间,应以拌合物停止下 沉、不再冒气泡并泛出水泥砂浆为准,并不宜过振。用平板式振捣器振捣时,不宜少于15s;水灰比小于0.45时,不宜少于30s。用插入式振捣器时,不宜少于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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