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1]81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2 【实施日期】2011.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81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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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有关决定,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塑造汕尾新形象,营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方针,突出市政功能配套、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三项工作重点,推动汕尾城市面貌、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卫生水平、市民文化卫生素质上一个新台阶,努力打造“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憩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通过“创卫”活动,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窗口单位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一个方面达到省卫生城市要求,力争2013年成为广东省卫生城市。
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重。市城区、市直及各驻汕单位必须围绕创建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确保创建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责任分工表》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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