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学科人才建设、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及社会各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档案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学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党政管理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学科人才建设、党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学校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坚持“二全”:全校教职员工全程参与档案工作;做到“三纳入”:纳入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实行“四同步”: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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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五条 学校档案必须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要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六条 学校应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学校信息化整体规划,与学校数字化大学建设同步进行。
第七条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依法行使与档案事务有关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领导体制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的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九条 由学校分管领导、档案馆领导及机关有关职能部门正职领导组成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档案的组织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以国家和广东省以及学校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为工作依据,全面实施对学校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坚持依法治档,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做到“二全”、“三纳入”、“四同步”。
(三)组织领导全校教职员工学习贯彻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实施办法,督导全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按照档案工作机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落实由档案形成的部门、课题组立卷制度,重点抓好主要门类档案的建设管理及保管利用。
(五)支持档案软硬件建设和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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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完成学校党委确定的其它有关档案管理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由机关各职能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全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以国家和广东省以及学校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为工作依据,开展全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掌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二全”、“三纳入”、“四同步”。
(三)按照档案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具体落实由档案形成的部门、课题组立卷制度。
(四)督促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按时保质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组卷、录入和向学校档案馆移交等工作,并注意做好各类载体档案材料的安全防护和保密工作。
(五)每年组织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处理意见。
(六)积极为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知识培训学习、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创造条件。
(七)及时了解全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动态,及时发现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 (八)完成学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档案馆,在业务上受广东省档案局、广东
省教育厅监督、指导、检查。学校档案馆既是全校档案工作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开发利用学校各类档案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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