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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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项目所涉及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本细则所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Ⅰ级、Ⅱ级、Ⅲ级)和维修两类。
本细则所称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
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按照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第三条 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按照铁路营业线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照高速铁路管理。具体范围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第3条。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照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长期慢行施工的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和申报,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从运输、减少干扰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
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七条 施工项目。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六)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七)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