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管理,营建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公司 本条例适用于 xxxx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下属合同制所有在岗员工。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是每位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考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考勤制度。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五条 第六条 率。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七条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刷卡、记名、指纹等方法进行考勤,每位员工应主动配合。
缺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负责监督、记录员工每日出勤情况,并负责填写月度考勤报表,次 勤员工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月五日前将上月考勤报表及相关证明一并交总经理审批。
如公司采用刷卡等方式进行考勤,办公室、人力 资源部负责监控,如发现有漏报、错报、代刷现象按照考勤规定进行每次 50 元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考勤管理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年度的出勤 情况,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
公司实行每周四十二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周日休息。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 公司实行定岗定员,须严格控制加班。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与控制力度,提高工作和生产效 另行规定。
可以实行一个月的休假集中休息(调休)。
第四章 第十条 下: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 公司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具体如节 日 元 旦 春 节 清明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妇女节假 期 一月一日 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清明一日 五月一日 端午节一日 中秋一日 十月一、二、三日 三月八日(半天)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全休员工 全体女员工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放假的法定节假日,适逢周末休假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薪资照发。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员工在节假日应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所在单位事后应对节假日未休息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补假。
第五章 事假及旷工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员工因事需请事假,须事先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卡》,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全年事 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迟到、早退、脱岗在 30 分钟以上的,按
假累计不可超过三十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事假半天处理;1 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2 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由各分支机构/项目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员工事假,工资扣发标准: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 标准工作天数) 当月事假天数。
员工旷工,工资扣发标准: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 标准工作天数) 当月旷工天数 120% 标准工作天数的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标准工作天数为每月 26 天。
如果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 考勤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进行调查, 并及时反馈。
经常旷工的员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六日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雇。
一年内有两日旷工 行为的本年度不享受业绩考核奖。
第六章 病假及其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或修养的,须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 经公司批准后,病假天数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 未住院者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二) 住院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病休时间计算: 一、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 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 上述病休时间的计算包含休假日、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二条 连续病假六个月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达六个月的人员,在医疗期内应定期进行病情复查, 复查后需提交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同意后 方可继续休息。
第二十三条 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员工要求恢复工作时, 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经试用期 (一个月) 试用后方可恢复工作。
试用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旧病复发需继续休息治疗的,试用期前后病假时间合 并计算,视为连续病假。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扣发比例为: 1、未住院者,扣发比例为 50%;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扣发标准: 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 标准工作天数) 本人累计病假天数 扣发比例
2、住院者,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 3 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扣发比例为 30%;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 满 2 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扣发比例为 40%;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不满 2 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 扣发比例为 50%;凡住院或住院后修养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只发基本生活费 1000 元。
超过 3 个月的 则停发任何薪酬。
第七章 年休假及其处理办法 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公司给予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假期核定标准如下:第二十六条(一)进公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五天; (二)进公司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七天。
(三)进公司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十天; (四)进公司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十五天。
(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所在部门推荐,公司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限制延长其年 休假假期,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
年休假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间计算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前一年的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
第二十九条 年休假的使用规定: (一)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休假日期。
年休假可视具体情况分段使用,当年的年休假在次年 3 月底前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须提前返岗的,须奉命返岗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