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超市供货商食品 安全责任书
甲方:曲阜夫子学校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餐饮行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 -,供货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合法手续。如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货商自己承担。
供货方销售方供货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必须保证供货商质量,不得向学校超市出售霉烂变质过期的食品。如学校师生食用食用乙方食品中毒,根据售货时间调查核实后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三,供货商应认真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工作,必须按照甲方需要食品的种类,数量,供货时间,不得超量,延时,增加种类,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供货商供货时必须提供供货清单,注明商品品名,单位,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并签字确认。供货方送货时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临时人员送货。
五,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供货商违反本责任责任书之规定者,造成甲方的师生员工食物中毒等事故,- 切责任偶乙方承担,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终止一切供货,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此责任书甲方主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签字,乙方经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本责任书自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17日内有效。此责任书-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P份。
附:乙方在签订责任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甲方: (盖章) 曲阜夫子学校 乙方( 签名) : 主管(签名) 供货 商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