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 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1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2
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 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1、代表宝汉公司对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全面落实宝汉公司制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
2、协助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3、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全面负责,落实项目的进度、质量目标任务,确保建设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4、负责宝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工程招标工作; 5、负责宝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签署工作; 6、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及时支付工程费用;
7、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执行征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协议;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
8、负责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3
9、负责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10、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11、配合宝汉公司及相关单位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12、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13、负责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14、负责完成宝汉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宝汉公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宝汉公司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具体业务的开展与实施。
第七条 加强设计管理。宝汉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均推行咨询监理制度。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勘查、工程设计的过程管理,加强阶段验收,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八条 强化文件审查。项目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认
4
真审查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修改。设计文件审查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考察与设计文件审查相结合的审查形式。
第九条 严格投资控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宝汉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和省、部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按权限分级负责。
第十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照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计入工程概算中。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按照宝汉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事务。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项目年度、季度进度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将年度计划分解到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阶段,并据此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施工组织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影响计划进度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计划任务或工期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可采取警告、责令更换项目主要管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