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总结
一、出处
(一)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10年1月10日) 第七条,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防腐败体系。第28项: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职权。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
(二)中共湛江市纪委?关于重申和强调严格遵守?十项纪律?的通知?(湛纪发“2007”5号)
第5条: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管财的要求,经费开支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湛江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党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湛纪办发“2011”3号)
第二,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第(1)项:规范权力运 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范文写作意义
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对于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一把手?更好地履行职责。能够使?一把手?真正从票据的审核签字、物资的采购、出售等具体、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轻了?一把手?的压力,使?一把手?处在一个超脱、协调、把关、监督和驾驭全局的位置上,使?一把手?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接触基层和群众,进行战略思考,从宏观上把握大局,谋大事、抓发展,更好地履行?一把手?职责。
二是有利于强化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促进团结和谐。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能够从根本上打破?家长制?、?一言堂?,大权独揽、小权不放的问题,切实保证了副职有职、有权、有责,不再盲目?服从?,能够调动了副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了集体领导,强化了副职的责任。遇到重大事项,?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能够集体协商、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民主决策,能够按照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这非常有利于班子的
团结和谐,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进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三是有利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推行?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新的工作决策机制,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了一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并促进了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这样有利于避免?一把手?搞?一言堂?、独断专行等。同时让副职去直接分管人、财、物,
由?一把手?担任监督组长,副职虽然有了分管权,但时刻被?一把手?监督着,副职不敢乱用,保证了副职分管权力的正确使用。反过来,由于副职直接分管,不仅调动了副职工作的积极性,副职还因?知晓内情?,也大大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可见,在当前体制下,对人财物这些敏感事项从?正职直管,无人监督?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督?,再加上广大干部群众在人、财、物等关键事项上的公开参与、民主监督,确保了?一把手?和副职正确行使权力,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进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作为我们国家法定执政党,思想汇报专题作为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决定了不发展党内民主,就难以发展人
民民主;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的领导核心,决定了没有领导干部的民主就难有党内民主;各级党政?一把手?、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在领导干部群体中的核心地位,又决定了没有?一把手?的民主,领导干部群体的民主就难以实现。所以?一把手?是推进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关键。因此,领导干部群体在推进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过程中,能不能发挥主导作用,关键要看其核心——?一把手?是不是发挥了表率作用。在人、财、物均由?一把手?直接管的情况下,?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同时又缺少有效制约,很容易形成事实上的?家长制?。小平同志早在一九八
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中就讲过,?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这些年,一些地方、部门发生的?一把手?腐败案,其共同点就是:在他们执政期间,你很少看到他们身体力行过什么民主和监督,倒是经常的、甚至习以为常的官主,即事实上的家长制、独断专行。什么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他们那里、在他们眼中几乎变成官主选举、官主管理、官主决策、官主监督的同义语。诚所谓群众选票千万张,不如他们嘴一张,群众千句万句,不抵他们一句。可见,家长制是推进党内民
主、人民民主的最大障碍。但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却有利于破解这个难题,使家长制难于形成,从而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人民民主。
篇二: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实施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 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政“一把手”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行使单位财权、物权、人事权等,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尤为重要。早在2005年8月,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
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各级组织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干部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要求“一把手”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在今年的中共富阳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再次提出,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明确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审批、执法等)、物资(服务)采购工作,旨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形成源头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具体内容
实施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实质是按照权力相互制约的原则,改变传统的权力配臵管理模式,把单位的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审批、执法)、物资(服务)采购五项“要害权”分别由几位副职分管,“一把手”履行监管职责。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分出“签字权”。确 定一名副职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代替“一把手”行使审批职权。行政“一把手”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情况定期审核,实施监督管理。单位建立财务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经费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核算等工作。财务部门按时向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分管财务领导报送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每季向局领导班子